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5月10日 "孩子要爸爸 我們要人權" 陳情活動文宣 (1)


 
 
臺藏家庭人權聯盟及聲援團體於五月十日上午在行政院門口抗議陳情,指出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及相關單位訂出之藏籍配偶申請居留通則,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並呼籲有關單位儘速修改通則,取消藏人配偶入境二至三年始得申請居留之無理規定。

在臺灣,已經有十幾對臺藏婚配家庭,臺籍配偶都是道道地地在臺灣出生、長大、按時繳稅的臺灣公民。他們和西藏人的婚姻,經過複雜的認證手續,是臺灣政府承認的合法婚姻。本該如一般家庭享有平淡幸福的她們,卻因為先生每次來臺的簽證,都遭政府蓋上「不得轉居留」的註記,使得先生每六個月,就必須離開臺灣,再重新申請入境。沒有居留權,這些西藏先生、西藏爸爸在臺灣沒有健保、無法工作,得一人擔負起全家生計的臺灣太太們,每六個月還必須籌措額外的六萬元旅費,讓先生離境再入境;而這些家庭裡的孩子,從一出生,就被迫面對經常缺席的父親和工作忙碌的母親,他們不懂,為什麼別人的爸爸,都可以陪著小孩一起長大,而他們的爸爸,卻常常不見。

一人肩挑家計重擔的阿茵說,拚了半年辛苦賺錢,明明戶頭的錢好像有在增加,卻在每次先生出境,繳了機票錢、簽證費,一瞬間又沒有了,一切又要從頭開始,現在第二⋯⋯個孩子即將出生,她不知道靠一個人,要怎麼把兩個孩子撫養長大?而年僅三歲的臺藏家庭小成員珍吉童言童語地說:「爸爸好奇怪,常常不見,不見的時候,我跟媽媽都只能從電腦跟爸爸說話。」她的母親小佳指出,每次先生出境,她都得找各種理由安撫珍吉,她不知道還能安撫多久,而隨著孩子越來越大,也開始越來越需要爸爸在身邊照顧,她真的好希望先生可以趕快取得居留,不要再這樣進進出出了。

臺藏家庭人權聯盟成員表示,政府訂出的不合理規定,所扼殺的,不只是這些臺灣媽媽的家庭幸福,更是這些臺灣未來主人翁的成長環境。「一家團聚、不再離散」,「我要爸爸不要離開」,是他們最簡單的心願,卻是最奢侈的希望。

聯盟強烈呼籲政府,停止對藏籍配偶的人權歧視,兩公約既然已入法,就應貫徹執行,基於:「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之原則,與國人有正式婚姻關係之配偶,應予以一視同仁。對持IC的藏人配偶,政府應比照其他外配申請居留的條件及年限,於第一次入境十五天內即可辦理居留,給予符合人權及尊嚴的平等對待,才不致使兩公約及臺灣引以為傲的自由平等,淪為紙上談兵、國際笑話。

誠摯邀請大家一起來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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