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台灣人的可恥政院:談藏籍先生自由與人權 2013-05-24

破報: http://www.pots.com.tw/node/11656

蘇盈如 — Fri, 2013-05-24 01:40
文/蘇盈如

「當年在南非的彼得馬里茨堡(Pietermaritzburg),一個種族主義者的白人售票員將甘地扔出火車,僅管甘地持有一等座位的車票。這個售票員並不知道自己為全世界提供了一種反抗的新型政治武器—激進的非暴力。」——阿席斯.南地(Ashis Nandy)〈論羞辱:人類侮辱限度的政治與文化心理學〉
周日(5/19)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在彎腰農夫市集上,賣茶、賣餅乾,攤位陳列了10多對台灣太太、藏籍先生,去年中(2012年5月9日)至行政院抗議陳情後,爭取到的行政通則「持印度旅行證(IC,Identity Certificate)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當中隱含著制度性歧視。所有外籍配偶只要入境15日,即可向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居留三年即可歸化國籍、隔年申領身分證。目前除了一位藏配取得居留簽證,其他人都需要每年在國內居留逾183日,並滿兩年(有孩子)或三年(沒孩子)後,才能向移民署、外交部、蒙藏委員會提出申請,讓專案小組審查「是否」允許核發「居留簽證」。目前,所有台藏家庭都在等待審查,藏籍先生只能在通過外交部駐印代表處面談、確認婚姻事實後,申請60天的「停留簽證」,理論上可延兩次(共180天)。時間要算準,每隔半年得花近六萬的預算出境,返印度重辦證件,再入境。所有「被」允許停留在台灣,而不知道兩個月後還能不能留下來的藏配,沒有健保、不得工作、也不能開戶。根據台藏家庭資料顯示,其旅行證與護照效力相同,適用於亞洲日、韓、新加坡及歐、美各國,藏籍與該國人士結婚後,便可依外配程序,核發居留或可工作之簽證。但在台灣外籍配偶的規範下,藏籍先生不僅次人一等,政府同時拒絕身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應該接受的國際通則。當國家掌握「允許」居留與否、簽證核發的自主權限,在身分須由「國家」施恩賦予的時刻,任何藉口都能凌駕在人權之上。
警察國家的假設、歧視與羞辱
除2001年藏生在總統特赦下取得身分證,2008年抗爭修改移民法後,無國籍人士取得居留,此後持印度旅行證件的藏籍先生便被完全阻擋在外。2009年跟藏籍先生結婚的詠晴指出,原本毫無關係的外交部、移民署跟蒙藏委員會三者,此刻卻一起出來防堵台藏家庭。首先外交部職責在核發簽證,而移民署針對外籍移入者進行國境控管。然而,在「藏配申請居留處理原則」出來前,外交部便先逾權加註不得轉居留,爾後移民署沿此不發居留簽證。2011年12月底在立委陪同下,詠晴出來爭取家庭團聚權,席間外交部領務局藉護照與旅行證件的差異回應,藏人身分問題是政治考慮,無法以簽證回答,並且從國家整體安全跟立場,表示持旅行證件來台均有限制,不會給居留簽證。當時好不容易站出來協調,台灣太太橘子表示,本來以為政府是懷疑婚姻真實性,但聽到國家安全為由的大帽子後,父親整個癱掉,覺得氣憤、難過、沒希望。2012年中在台藏家庭聯盟抗議後,行政院所提處理原則為監察院調查判定違反平等原則,也違反憲法與兩公約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建議檢討改進。然而,2013年4月立院質詢上,蒙藏委員會主委兼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仍以旅行證為由,先稱讚自己對待藏人已「優於」其他國家旅行證的處理辦法,「特別開了一個門」提供長期居留待遇,並以逾期居留無法遣返、原國不接受將成人球為由,拒絕鬆口。5月初台藏家庭二度前往行政院陳情,協調時感受官方態度較去年轉為強硬。政院跨部會處理通則下,官方認為這樣就夠了,不需多談。許多場合中,太太們觀察到蒙藏委員會伸手管理藏人、阻擋來台的態度,相當明顯。
行政院部會對於印度旅行證的質疑,毫無道理。聯合國難民署資料顯示,印度政府自1959年(跟著流亡政府逃往印度)及1979年(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便非正式的允許西藏人前往印度,並核發RC(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藏人可依此申請旅行證(IC)。根據1967年印度護照法,印府外交部領事局承認,由政府核發給居住在印度無國籍的西藏難民旅行證,有十年有效期限。上面並由內政部註記不得(被)拒絕返回印度,也就是隨時可以回印度。印德里達賴喇嘛基金會官網解釋,即使逾期也可在國外重新申請。許多太太則在前往印度旅行、參訪時,認識持旅行證的第一、二代藏人,締結婚約。
在其他國家碰不到的問題,台藏家庭卻在此時由於政府的「假設懷疑」遭阻礙。不同於其他外配,藏配需待滿兩到三年後,才得申請「居留審查」。這種行政規定在旅行證不可信的說法被推翻後,僅剩政府對於「流亡藏人」的盲目謬認。台藏家庭在〈不做事的蒙藏委員會,何不廢除?〉文中指出蒙藏委員會認為,「政府給予流亡藏人的待遇已經好到讓其他無國籍人士都會有冒充藏人的嫌疑」。蒙藏委員會針對原則重新審視的報告書內,指出「此期間除用於觀察其婚姻之真實及穩定性外,並須探查其是否確有在臺久居之意願。」橘子認為,「外館已經通過婚姻審查,你還要懷疑,這就是一種歧視。」虎視眈眈等待離婚後將藏人逐出,「不穩定的因素就是政府的通則。」蒙藏委員會不時釋出育兒津貼、為藏籍丈夫媒合工作、或提供機票優惠等補助。然而,對於這群不需要福利小惠,打算自立更生的台藏家庭來說,他們要的更是爭取與其他外配平等,入境便可申請居留簽證,一開始就合理的制度。
對親密關係的合法監控

政府以為便捷取得居留的行政程序與優惠辦法,台灣太太花對此表示實際操作上行不通,把人擋的更死,規則本身很難達到。詠晴頂著九個月的大肚子,向彎腰市集上碰到的新婚藏配柚子,慢慢開導他要調適心情,不然會影響到太太。柚子目前住在娘家,身上的工作技能在此毫無用處,「沒辦法工作,自己也有壓力,不知道怎麼去解釋。」太太不得不找工作(薪水每月兩萬出頭,試想每個月要花二分之一、半年六萬的金額,供先生出境後再辦證回來),詢問是否感到被歧視,他說跟一般人講話、接觸時候很好,也不會被瞧不起,最大的問題就是工作。台灣太太表示不論是基層警員、戶政單位等,因為不了解來龍去脈,態度只顯困惑。反而不像高層直接認為「你們這些會產生危害」,以制度懷疑兩人婚姻關係。開店做生意的花媽,跟藏籍先生省吃儉用存錢,支付出境重辦證件費用後,又從頭來過,「我們就這樣被絞住了。循環不知道要多久,這三年內不能出狀況,沒有多餘可供開銷。」橘子說先生沒有居留證,連很簡單的洗碗工作都不敢收。先生沒辦法工作、家計在太太肩上,已經有台藏家庭需要借款,萬一籌不到錢、不出去就逾期變黑戶,或者先生得在印度工作存錢,而晚回來又要重新計算。每隔半年先生就要離開,若沒有原生家庭的支持,太太只能選擇機動性強的工作,才能照顧小孩。
許多勇敢出來爭取人權的台灣太太、藏籍先生,在訪問末了,小心翼翼要求匿名。畢竟是否居留,仍掌握在官員手中,對方隨時可以合法懷疑居留動機。詠晴表示,國家安全或假結婚的懷疑,都是說服一般人的藉口。她直言,這群不到20人的少數人口,政院不想再花力氣去修改法令或動員跨部會協調,「不想處理的原因就是懶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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