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人婚配的西藏配偶,欲入境台灣時外交部僅給予其「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移民署並據此拒絕發給居留,使得這些西藏先生雖有配偶身分卻只能在台灣停留半年,迫使其與家庭離散,嚴重影響國人之家庭團聚權利。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藏家庭人權聯盟針對西藏配偶居留權問題,希望行政院秉持人權立場、家庭團聚原則,同意以下具體訴求:
1.
在台灣與台灣人婚配的西藏配偶,外交部撤銷註記,立即停留轉居留。不要再要求這些配偶出花費大筆金錢(六萬)出境再入境了。
說明:她們的婚姻都通過了政府的境外面談,婚姻真實性毫無爭議。政府若同意發給居留,請外交部撤銷原註記,移民署發放居留證,讓這些西藏配偶不需要再花費大筆金錢出境。
2.
西藏配偶有外僑居留証後,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的特殊歸化國籍程序,取得身分證。
說明:西藏配偶有外僑居留證後,應該視為一般外籍配偶,故其歸化當循一般外籍配偶方式處理,合先敘明,避免未來歸化再生爭議。
3.
未來凡與國人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之西藏配偶,其入境簽證之核發,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程序辦理。
說明:全球化的處境下,國際婚姻浪潮無可避免,國人與無國籍者的婚配以及後續的居留問題應該要有一清楚的開放政策。避免,每隔數年必須再行專案處理,實有違行政體制與人權。故,針對未來與國人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之西藏配偶,其入境簽證之核發,應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程序辦理。
以上三點具體訴求,敬請惠予協處。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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