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台藏家庭-一封不知該給誰的陳情書 2012-01-18



我是台灣公民蔡詠晴,其配偶龍珠慈仁(CHUNDUP),為旅居印度之西藏人。 我與龍珠慈仁於98年10月6日在印度法院公證結婚,在台灣也辦理結婚公證和公開宴客,相關證件經外館驗證為憑,並於99年1月12日在戶籍地高雄縣鳳山市辦理戶籍登記,龍珠慈仁已正式入籍我戶。我也於民國99年3月28日產下一子,蔡東竹,身分證字號:S126128876。


本人與先生龍珠慈仁的結婚相關證件均屬合法,並經外館驗證在先,且辦理來台手續均為依親手續,為何外交部又註記我先生的簽證: "不得轉居留", 使得我的先生無法辦理「依親居留」與其家人在台灣團聚, 讓我稚齡幼兒沒有父親照顧,剝奪我小孩需要父親的權益。幼子剛滿一歲,先生在台沒有居留權無法工作,家計全憑我工作負擔,幼子則由先生全職照顧。先生在台停留的期限一到就得離境,小孩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我得放棄工作照顧小孩,生活陷入困境,處境難為。

龍珠慈仁為國人配偶並擁有合法婚姻,卻無法取得「依親居留」。由於龍珠慈仁為旅居印度的西藏人,其特殊的身分,相關人士在入出國境上都會遭遇到相較於常人更多的困難,但龍珠慈仁在台有合法婚姻與婚生子女,家庭事實足堪認定。事涉人權與家庭團聚權益,外交部若對我與先生龍珠慈仁的婚姻有疑議應克盡說明之責,我們也才能提出證明,若是疑慮我們的婚姻有偽,也應提出明確的觀察期限,不該是任何說明都沒有。無獨有偶,這樣的刁難不只發生在龍珠身上,許多台藏婚配的夫妻都面臨類似的處境,想請問外交部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龍珠慈仁從2010年2月7日初次入境台灣到今日2011年12月 1日止,因無法取得「依親居留」身份,已入出境台灣多次,我們一家目前的處境是進退兩難,每次都唯恐其因簽證到期面臨要離境或是淪為黑戶之窘境。我們曾經到處委請立法委員協助陳情,但終究無法解決,換來的只是外交部提出來的曖昧模糊的訊息,一句政治考量,沒有說明,無法讓人理解和接受。


我不懂何來政治考量?我和先生自由戀愛進而結婚組織家庭,我們的愛情關政治何事?我和先生育有一子,幼子需要父母親在身旁陪伴,親情關政治何事?這是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我們最基本的權益。請外交部不要拿政治考量和維護我國權利來模糊搪塞。

請外交部克盡說明之責,並刪除台藏婚配原核發停留簽證上所註記該停留簽證上"不得轉居留"之字樣,以維人道人權考量。




陳情人 蔡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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