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個小小的心願" 2013-01-20
一個小小的心願
台藏家庭,是由一位流亡藏人的爸爸再加上台籍的媽媽及孩子所組成。所謂的流亡藏人,就是不想在老家受共產黨的高壓統治(不論是宗教、自有民族文化及人身自由上)而選擇翻越喜瑪拉雅雪山逃到印度的西藏人。
離鄉背井的生活已是不得已。緣份的牽引下,好不容易遇見遠從千山萬水之外而來的心儀女子,相戀成婚、共組家庭...
而藏人爸爸跟隨太太到台灣來以後,才發現政府不完整的法律配套使得這種台藏組合的家庭在台灣社會中處處受限。
政府不讓台藏家庭裡的爸爸取得居留,只把他們當成短期來台旅遊的人士發給停留簽証;這樣使得藏籍爸爸2-6個月就得離開台灣的家庭重新回到印度再次辦理進入台灣的簽証。扣除掉沒辦法在台灣長期停留與家人團聚的原因外,沒有居留証,因婚姻而結合的藏人爸爸在台灣並不享有健保,生了病只能自行去藥房買成藥吃;也沒辦法工作賺錢負擔家計,家中重擔全落在台籍媽媽的身上...。比起其他也是因為婚姻而結合的他國籍人士,台藏家庭是活生生被政府法令的疏失給逼到了社會的角落。
在我們台藏家庭一年多來不斷的和各政府部會抗爭後,2012年政府才免為其難的頒佈了新法令;其中要求藏籍爸爸在來台灣後得先經過2-3年類似移民監的日數等待、等條件合格以後,他們才願意受理藏籍爸爸的居留申請;而在這等待期中,政府還是對台藏家庭-因法律不公所面臨的生活困境-置之不理。政府既然看到了法律的疏漏願意處理,卻又刻意的立訂此法;那台藏家庭這3年等待期中的家庭團聚的權利就該被<合法地>視而不見嗎?法律上這麼明顯的不公平對待,主管國家移民事務的最高政務委員卻跟我們說:「台灣政府給流亡藏人配偶的待遇,好到很讓人羨慕了!其他國籍的人都想來冒充流亡藏人呢!你們要知足...」。讓人不禁心寒政府官員竟是如此無感地在看待人民所面臨的痛苦。
讓小孩在健全的環境中無憂慮的成長,而不是處在<家庭被迫離散>的生活循環裡,是我們台籍媽媽的微小心願。合法婚姻,家庭的團聚應受到保障。反觀其他世界各國均能理解流亡藏人的背景及無奈,並不把<無國籍>的背景當成是特定人士的原罪;台灣也是人權國家,是否也應考慮給予藏人配偶人權上的尊重及完整的法律人格保障?
憲法訂立的-人人平等-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保障,台藏家庭中的太太和小孩都是守法台灣公民,我們不過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和一般的台灣孩子一樣安穩的成長,而不是夫妻子女得過<被迫離散在不同的國家>的生活。希望<一家團圓>對我們台藏家庭來說是個能被實現的未來,而不再是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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