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誰說台灣是寶島:台藏家庭與台柬家庭的悲歌
(作者:黃芷嫻 為立委助理 寫於 2012年12月26日16:59)
都說台灣是個寶島、台灣錢淹腳目,
可是從無數的事件,
我只悲觀的看到被欺壓的民眾,
在體制面前苟延殘喘,
而我們寶島的政府,
要不只會兩手一攤沒有作為,
要不就正大光明的再狠狠補你一腳。
在台灣,不論是台藏家庭或台柬家庭,
家庭團聚權對他們來說只是空笑夢!
台藏家庭,即使合法結婚完成登記,
依台灣現行規定,還是不能比照一般外配取得居留權。
經過無數次的陳情、抗議,亦只允許了高標準的居留要件
(有子女者婚姻登記後2年拿居留,沒有子女者則3年),
更不用說歸化國籍。
藏籍配偶沒有居留權不能工作,
為了要能團聚,
龐大的機票往返費用僅靠一方維持,
只有幸運的家庭,
還能透過視訊,
讓孩子對著螢幕喊一聲爸。
台柬家庭,即使郎有情妹有意,結了婚、宴了客,
卻因為
台灣政府要求「特定」國家之跨國婚姻一定要境外取得婚姻證明文件並經過面談,
又受限於柬政府對其國人下的「禁止與台灣人結婚」
(導源於太多與台灣人結婚卻受害的柬埔寨婦女),
導致她們無法合法婚姻登記、無法登記戶籍,
即使你們真心相愛、身懷六甲。
幸運的家庭,找了立委以個案專簽方式解決,
其他的卻只能繼續非法居留,或是無奈分隔兩地。
歸根究柢,沒有台灣政府的惡法,豈會眼睜睜拆散這麼多無辜家庭?
然後,
政府會說,「我們沒有禁止台灣人和其他國家人民結婚阿!」
(你看,我們多「民主」!)
可是,
政府卻沒有說,「如果你真的以為你可以和她/他們結婚,後果自行負責」。
嫁錯郎、娶錯娘,已經不是古早觀點中「遇人不淑」的問題,
而是整個國家機器暴力下的產物。
台灣,真的是寶島嗎?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Taiwanese-Tibetan Family Rights Association (TTFRA) :一群台灣和西藏通婚配偶所組成的家庭,爭取在台無國籍配偶一家團圓的權利。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來自西藏高原的歌聲--另一半是流亡藏人,我們如何回家? 2012-12-26
2012年12月26日 19:00 至 21:00
國立東華大學 湖畔三樓教師會俱樂部
| 烏頭翁社之音樂X反抗系列沙龍最終章:
來自西藏高原的歌聲--另一半是流亡藏人,我們如何回家
【時間】 2012年 12 月 26 日 (三) 19:00 【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 湖畔三樓教師會俱樂部 【與談】 龍珠慈仁(圖博音樂工作者、創作歌手) 蔡詠晴(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召集人) 【主持】白兆梅 (生科系學生、臺灣自由圖博學聯會員) 【活動介紹】 從西藏流浪到印度的創作歌手龍珠慈仁,和來自台灣拍攝藏 另外烏頭翁社的前身正是夜未眠沙龍,去年曾經辦過一系列 【活動流程】: 曲目一、 紀錄片「回家」(30分鐘)--告訴我西藏發生了什麼事 曲目二、 圖博歌手演出--來自西藏高原的歌聲,一邊談一邊唱,在 曲目三、 西藏問題與台藏家庭的權益(30分鐘)-- 在跨國聯姻司空見慣的今天,臺灣人和流亡藏人結婚,會受 曲目四、 Q&A西藏花蓮--你我交織的故事。 主辦單位:東華烏頭翁社 X 夜未眠沙龍 協辦單位:獨立青年陣線、台灣教授協會、東華大學教師會 ※ 東華夜未眠沙龍(烏頭翁社) FB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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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故事分享會,
詠晴與龍珠慈仁的故事
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苦勞網-不做事的蒙藏委員會,何不廢除? 2012-10-08
2012/10/08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不做事的蒙藏委員會,何不廢除?
蒙藏委員會不僅「不敢譴責中國」,更是「拆散台藏家庭的劊子手」
日前立委批蒙藏會針對西藏已有57藏人自焚,卻「不敢譴責中國」。這新聞令我十分感慨,眼看國際上各國相繼發聲聲援西藏,而身為我國處理西藏事務的最高行政機關─蒙藏委員會,連對與台灣人結婚的流亡藏配都百般刁難,更不用提他會譴責申援受中國高壓統治的藏人。
我先生是流亡藏人,為了爭取先生在台的居留權,我們一群台藏配偶和政府部門陳情已久,今年的五月還曾赴行政院前抗議。我們不敢相信理應作為對岸民主表彰的台灣政府,怎麼可以如此枉顧人權民意?我們不理解為什麼合法的婚姻會受到政府部門處處的打壓,外交部推給移民署,移民署又推給別的單位…,最後官員們反而來責怪我們不該跟流亡藏人結婚,製造他們的麻煩。而最應該幫助西藏人的蒙藏委員會卻從不關心我們這些台藏配偶無法取得居留證的情況,直到我們出聲拼命爭取,才迫政府通過一份規範台藏婚姻的「通則」。
政府甫於日前公佈的這份通則,對與台灣人結婚的流亡藏人仍非常的不公平與充滿歧視。其他國家的配偶與台灣人結婚即可取得居留,在台與家人團聚;而流亡藏人卻得再經過3年的等待與審核,通過台灣政府的嚴苛考驗,才能享有和家人一起在台灣生活的「資格」。而這3年的等待期當中,台藏配偶家庭不僅要面對每六個月先生離境的龐大旅費負擔;因為自己的西藏先生沒有居留證無法在台工作,我們台灣太太更要獨立承擔家計。這一切,都只因為台灣政府不願等同其他國籍配偶發給我們的先生居留證。
今年的九月份,我們與蒙藏委員會羅主委陳情會晤中,希望政府能理解流亡藏配在台的處境,並對此通則做一些通融及修正。沒想到身兼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瑩雪主委卻說這是我們個案本身的能力問題,與國家法令無關;我們不明白,我們都是經過驗證証的合法婚配,政府卻不給我們先生居留證,讓我們的先生被迫一再地出境,使我們的家庭喪失一家團聚的權力,這是政府照顧人民的方式嗎?
羅主委堅持說:政府給予流亡藏人的待遇已經好到讓其他無國籍人士都會有冒充藏人的嫌疑。目前台灣政府對流亡藏人的態度及待遇,嚴苛程度遠勝於其他國家,有誰會想借此冒充藏人來台。這樣的說法實與現實不符,並充滿污名化。身為無國籍者何罪之有?他們能選擇自己的出生地嗎?
身兼蒙藏委員會主委的羅政務委員,對台藏婚配的困境不僅視若無睹,反而還設高門檻地多加打擊。令人不禁感嘆以主張救濟弱勢、提倡人權自由聞名的羅主委,何忍對於台藏家庭的團聚權多所限制?
坐擁1.3億預算的蒙藏委員會,在我們多次陳情求助時,表示蒙藏會是沒錢的小單位,最多也只能行文給各地縣市政府的社福,請地方政府協助我們。我們不求政府額外給予我們社會福利,只要給我們與一般跨國婚姻同等對待,給我們先生居留証,讓我們台藏家庭能一家團聚,就能解決我們眼前最大的生活問題。
我們的先生不禁感慨,西藏人就是不願接受中國政府的迫害統治,才選擇了流亡,最後來到民主自由的台灣。可沒想到在台灣卻還受到政府的打壓,這是什麼道理?國家不是為人民而存在的嗎?怎麼國家惡政卻成了台藏家庭的膾子手?我們看不見政府單位的協助,卻看見政府無謂的防範與刁難,沈重地壓迫我們這群嫁給流亡藏人的台灣女子。
不負責任的政府單位不應該浪費人民辛苦的血汗納稅錢,蒙藏委員會更是個毫無作為的單位,直接裁撤掉來補助台灣其他更弱勢及需要幫助的人,才是百姓之福。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央吉
新聞來源:不做事的蒙藏委員會,何不廢除?
我先生是流亡藏人,為了爭取先生在台的居留權,我們一群台藏配偶和政府部門陳情已久,今年的五月還曾赴行政院前抗議。我們不敢相信理應作為對岸民主表彰的台灣政府,怎麼可以如此枉顧人權民意?我們不理解為什麼合法的婚姻會受到政府部門處處的打壓,外交部推給移民署,移民署又推給別的單位…,最後官員們反而來責怪我們不該跟流亡藏人結婚,製造他們的麻煩。而最應該幫助西藏人的蒙藏委員會卻從不關心我們這些台藏配偶無法取得居留證的情況,直到我們出聲拼命爭取,才迫政府通過一份規範台藏婚姻的「通則」。
政府甫於日前公佈的這份通則,對與台灣人結婚的流亡藏人仍非常的不公平與充滿歧視。其他國家的配偶與台灣人結婚即可取得居留,在台與家人團聚;而流亡藏人卻得再經過3年的等待與審核,通過台灣政府的嚴苛考驗,才能享有和家人一起在台灣生活的「資格」。而這3年的等待期當中,台藏配偶家庭不僅要面對每六個月先生離境的龐大旅費負擔;因為自己的西藏先生沒有居留證無法在台工作,我們台灣太太更要獨立承擔家計。這一切,都只因為台灣政府不願等同其他國籍配偶發給我們的先生居留證。
今年的九月份,我們與蒙藏委員會羅主委陳情會晤中,希望政府能理解流亡藏配在台的處境,並對此通則做一些通融及修正。沒想到身兼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瑩雪主委卻說這是我們個案本身的能力問題,與國家法令無關;我們不明白,我們都是經過驗證証的合法婚配,政府卻不給我們先生居留證,讓我們的先生被迫一再地出境,使我們的家庭喪失一家團聚的權力,這是政府照顧人民的方式嗎?
羅主委堅持說:政府給予流亡藏人的待遇已經好到讓其他無國籍人士都會有冒充藏人的嫌疑。目前台灣政府對流亡藏人的態度及待遇,嚴苛程度遠勝於其他國家,有誰會想借此冒充藏人來台。這樣的說法實與現實不符,並充滿污名化。身為無國籍者何罪之有?他們能選擇自己的出生地嗎?
身兼蒙藏委員會主委的羅政務委員,對台藏婚配的困境不僅視若無睹,反而還設高門檻地多加打擊。令人不禁感嘆以主張救濟弱勢、提倡人權自由聞名的羅主委,何忍對於台藏家庭的團聚權多所限制?
坐擁1.3億預算的蒙藏委員會,在我們多次陳情求助時,表示蒙藏會是沒錢的小單位,最多也只能行文給各地縣市政府的社福,請地方政府協助我們。我們不求政府額外給予我們社會福利,只要給我們與一般跨國婚姻同等對待,給我們先生居留証,讓我們台藏家庭能一家團聚,就能解決我們眼前最大的生活問題。
我們的先生不禁感慨,西藏人就是不願接受中國政府的迫害統治,才選擇了流亡,最後來到民主自由的台灣。可沒想到在台灣卻還受到政府的打壓,這是什麼道理?國家不是為人民而存在的嗎?怎麼國家惡政卻成了台藏家庭的膾子手?我們看不見政府單位的協助,卻看見政府無謂的防範與刁難,沈重地壓迫我們這群嫁給流亡藏人的台灣女子。
不負責任的政府單位不應該浪費人民辛苦的血汗納稅錢,蒙藏委員會更是個毫無作為的單位,直接裁撤掉來補助台灣其他更弱勢及需要幫助的人,才是百姓之福。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央吉
新聞來源:不做事的蒙藏委員會,何不廢除?
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
活動-9.1(六)通往幸福的那條路:《有土詩有才2》龍珠慈仁+蔡詠晴 音樂紀錄片分享會 2012-9-1
9.1(六)通往幸福的那條路:《有土詩有才2》龍珠慈仁+蔡詠晴 音樂紀錄片分享會
時間:9.1(六)晚間7:30-9:00
樂人:龍珠慈仁(西藏創作歌手)
樂人:龍珠慈仁(西藏創作歌手)
紀錄片拍攝者:蔡詠晴(2009年雲門流浪者計畫得主、影像工作者)
費用:150元{會員當次購書享全店書籍85折優惠;非會員當次購書可享全店書籍9折優惠,並可成為會員;其他商品皆95折優惠 ;特價品不再折扣} 卡卡會員、小小義工群免費入場。
地點:小小書房。小小Cafe
新北市永和市復興街36號
(捷運頂溪站1號右轉,第一個洞右轉直走1分鐘)
電話: 02-2923-1925 傳真: 02-29231926
地點:小小書房。小小Cafe
新北市永和市復興街36號
(捷運頂溪站1號右轉,第一個洞右轉直走1分鐘)
電話: 02-2923-1925 傳真: 02-29231926
文/小魚
第一次在家打開電腦按下播放CD的paly鍵,專注的聆聽《有土詩有才2》這張專輯的時候,我哭了。我不由自主的放聲大哭,只因為被從喇叭流洩出的那些可愛的、溫暖的橘黃色溫度給融化了。她融化了我的固執、我的對抗,以及為了對抗而壓抑的種種情緒。原本緊緊的心放鬆了,變柔軟了,緩緩的打開了。
我從這張融合了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藏語及西藏民謠的音樂中,聽見了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大家雖然來自不同的地方,說著不同的語言,卻共同唱出對家鄉、對土地的思念和情感,以及人與人之間熱鬧且充滿濃濃人情味的相處和互動,是如此的溫暖可愛。她就像在告訴我,很多時候我們常常對一切都看不慣,面對生活的種種,內心有很多的不滿、憤怒或是無力,想要對抗甚至冷漠的企圖切斷一切自己和這個世界的連繫。可是其實有一種方式,不用對抗,不必壓抑,而且是每個人都與生俱來的能力。只要我們願意給出自己生來具有的溫暖和愛的力量,這個力量就會從我們自身出發,產生一股強大的影響力,滋潤我們所生長的土地,還有共同站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變得更好、關係更緊密。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什麼呢?有家歸不得的人,回家的路對他們而言也許就是一條遙遠而漫長的路途吧!就如同西藏流亡歌手-龍珠慈仁在這張合輯中的《央金》如此唱著:「(藏文中譯) 沒有妳的日子/心沒有了時間/日子沒有24小時 如年漫長/雪蓮花的臉龐/在眼中浮現/我心中沒有失去希望/在夢中依舊呼喚著/央金 央金/我的胸口 漲滿著悲傷/思念就像濛濛細雨/我在雨中很傷感的等待著妳/總有一日/我們可以手牽著手一起走」只能在夢中呼喚著對家鄉、對家人的殷切思念,並期盼著有朝一日,所有的人都能夠回到故鄉齊聚一堂。
龍珠慈仁從西藏流浪到印度,在印度的流亡藏區是一位家喻戶曉的創作歌手。後來遇到了因為雲門流浪者計畫而到印度拍攝藏人紀錄片的詠晴,兩人從相識、相戀到相守。然而,幾經顛沛流離的龍珠慈仁至今卻依舊被迫過著有如浮萍一般的人生,不論在西藏-印度-台灣,在這三個土地上都沒有辦法得到認同。現在,龍珠慈仁來到台灣,透過藏語演唱與藏族傳統樂器的演奏,致力於發揚西藏傳統音樂。用他穩健而嘹亮的歌聲,搭配詠晴拍攝的藏人紀錄片,跟我們娓娓述說他們心中所期盼、所懷抱的通往幸福的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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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苦勞網-針對國人藏族配偶在台居留案之聲明 2012-08-09
針對國人藏族配偶在台居留案之聲明
針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移署出停雄字第1010116912號文,關於政府給予國人藏族配偶在台居留案,相關機關會議決議指出:
一、為協助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件來台者,取得在台居留權,政府相關部門已於日前召開專案會議,並達成決議如下:
(一)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檢附相關文件,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1、與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3年,並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合法停留逾183日。
2、與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在台設有戶籍之親生子女者,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2年,並於近2年內每年在國內合法停留逾183日。
(二)持有上述駐印度代表處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檢具以下文件向本署申請居留許可。申請時,應與國人配偶同行辦理:
1、貼有照片之申請書。
2、印度旅行證、停留簽證。
3、國人配偶或其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
4、主管機關及印度政府六個月內核發之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後者應經印度代表處驗證。
5、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國內醫療院所三個月內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表)。
(三)本署受理上述居留申請,應會同外交部、蒙藏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組成專審查小組審查。
二、本署為依上開專案會議決議受理上述居留申請,刻已著手邀集外交部、蒙藏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研商訂定聯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之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後,符合上述規定之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來台者,即可向其居住地之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及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聲明如下:
一、 台藏配偶家庭在田秋堇、陳節如、黃文玲、尤美女等委員辦公室的戮力幫忙下,歷經記
者會、政院陳情抗議以及無數次的協調會議之後,終於等到政府對國人藏族配偶居留訂
出相關規定,改變了過去國人藏族配偶永遠無法取得居留的困境,據此,對行政院邀集
相關部會對此案之快速回應,僅此致意。
二、然而,對於政院跨部會中的若干決議,涉及對藏族配偶的污名歧視並影響國人家庭團聚
權,聯盟深感不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
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原則,與國人有正式婚姻關係之配偶,應予以
一視同仁。因此,藏族配偶應比照其他外籍配偶,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
相關規定,於第一次入境十五天內即可辦理居留。
三、承上,基於憲法之平等原則,男女婚配係基於其自由意志,不分國籍男女,應予以尊
重;更不應以婚姻登記長短以及是否育有婚生子女作為申請居留年限之標準。行政院
的決議,顯然污名化國人的藏族配偶,甚至侵害了國人家庭權益,更有違人權精神。
四、由於配偶長期無法申請居留,台藏家庭無法享有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之國民平等權,致使
台藏婚配家庭之經濟負擔,遠遠重於其他外籍配偶家庭,許多家庭面臨生存困境,因此
才請求政院正視其應享之各項權益。政院雖表示願意解決藏籍配偶的居留問題,卻又在
居留條件上設此高門檻。此官方決議的專案,嚴苛至有刁難之嫌,不但嚴重違反中華民
國憲法精神,也完全無視國際人權法規,不禁讓人懷疑政院只是借此專案再次合法化其
對藏籍配偶與台藏家庭的歧視。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同等對待國人之藏族配偶,盡快給予合法居留。本聯盟將結合國內
外各關心團體、組織繼續爭取國人與藏族配偶之平等權益。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新聞來源:針對國人藏族配偶在台居留案之聲明
一、為協助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件來台者,取得在台居留權,政府相關部門已於日前召開專案會議,並達成決議如下:
(一)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檢附相關文件,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1、與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3年,並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合法停留逾183日。
2、與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在台設有戶籍之親生子女者,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2年,並於近2年內每年在國內合法停留逾183日。
(二)持有上述駐印度代表處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檢具以下文件向本署申請居留許可。申請時,應與國人配偶同行辦理:
1、貼有照片之申請書。
2、印度旅行證、停留簽證。
3、國人配偶或其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
4、主管機關及印度政府六個月內核發之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後者應經印度代表處驗證。
5、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國內醫療院所三個月內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表)。
(三)本署受理上述居留申請,應會同外交部、蒙藏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組成專審查小組審查。
二、本署為依上開專案會議決議受理上述居留申請,刻已著手邀集外交部、蒙藏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研商訂定聯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之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後,符合上述規定之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來台者,即可向其居住地之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及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聲明如下:
一、 台藏配偶家庭在田秋堇、陳節如、黃文玲、尤美女等委員辦公室的戮力幫忙下,歷經記
者會、政院陳情抗議以及無數次的協調會議之後,終於等到政府對國人藏族配偶居留訂
出相關規定,改變了過去國人藏族配偶永遠無法取得居留的困境,據此,對行政院邀集
相關部會對此案之快速回應,僅此致意。
二、然而,對於政院跨部會中的若干決議,涉及對藏族配偶的污名歧視並影響國人家庭團聚
權,聯盟深感不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
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原則,與國人有正式婚姻關係之配偶,應予以
一視同仁。因此,藏族配偶應比照其他外籍配偶,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
相關規定,於第一次入境十五天內即可辦理居留。
三、承上,基於憲法之平等原則,男女婚配係基於其自由意志,不分國籍男女,應予以尊
重;更不應以婚姻登記長短以及是否育有婚生子女作為申請居留年限之標準。行政院
的決議,顯然污名化國人的藏族配偶,甚至侵害了國人家庭權益,更有違人權精神。
四、由於配偶長期無法申請居留,台藏家庭無法享有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之國民平等權,致使
台藏婚配家庭之經濟負擔,遠遠重於其他外籍配偶家庭,許多家庭面臨生存困境,因此
才請求政院正視其應享之各項權益。政院雖表示願意解決藏籍配偶的居留問題,卻又在
居留條件上設此高門檻。此官方決議的專案,嚴苛至有刁難之嫌,不但嚴重違反中華民
國憲法精神,也完全無視國際人權法規,不禁讓人懷疑政院只是借此專案再次合法化其
對藏籍配偶與台藏家庭的歧視。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同等對待國人之藏族配偶,盡快給予合法居留。本聯盟將結合國內
外各關心團體、組織繼續爭取國人與藏族配偶之平等權益。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新聞來源:針對國人藏族配偶在台居留案之聲明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台藏家庭-台藏家庭對於政府回應的感想 2012-08-07
台藏婚配家庭,在5月9日行政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在新聞媒體的協助報導下、有一點社會迴響後,行政院的處長才收下了我們的陳情書(之前原本是各部門單位互踢皮球)。政府各部門(內政部、外交部、移民署、蒙藏委員會-(已更名為藏事處)…
等)在經過了"漫長"的開會過程(超出了原先答應給我們的回覆期限快兩個月)後,行政院就訂出了流亡藏配申請居留的通則,所謂通則,即是將來跟台灣人民結婚的流亡藏人,都可循此通則申請到居留。
表面上,台藏家庭聯盟似乎是得勝了,從<永遠不得申請居留>到後來<符合條件皆可申請居留>,行院院官員還畫了一張大餅給我們,說如果我們這幾對"表現良好",以後或可開放持IC的流亡藏人來台旅遊。看起來一切順利,但當我們看到通則內文時,卻整個傻眼(通則內文http://ttfra.blogspot.tw/2012/08/2012-05-09.html)
台藏婚配(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在看到這樣的通則後,不知道是該說我們的官員不知人間疾苦,還是他們故意畫了一個只能看不能吃的大餅給我們,來欺騙社會大眾說他們有在關心我們這群被他們逼到社會角落的弱勢。
我們台藏家庭人權聯盟當中的台藏配偶,根本沒有任何一對符合上述條件。
台藏婚配就是因為藏籍先生們就算進了台灣也拿不到居留權,沒有辦法和太太在台灣共同生活建立家庭,生活及法律上的人格處處受限制,所以才出來抗議!現在政府開立一個「無子則待滿3年」或是「有子可優待少1年」的條件給我們;請問政府官員以我們一個身懷六甲的待產太太、或是家中有嗷嗷待哺的幼小嬰孩,我們沒有辦法出門工作得在家中待產或是照顧小孩,在我們的先生因為沒有居留權而不得出外工作的情況,明著沒說,但實則是把我們台藏婚配的家庭逼上絕路!
而且這樣的日子要我們連續過上二至三年!「每年在台灣待滿183天」這樣的條件,
是給已有"居留權"的外籍人士要申請歸化國籍用的,拿「連續3年每年待滿183天」這樣的條件要求我們這些「沒有居留權」的家庭!不是很可笑嗎?
(去申請時,辦事人員只回了一句:我不能發,因為你的先生沒有居留權)。
還有位太太,在她生產的危極之時,在旁焦急陪產的先生沒有辦法替太太的手術簽下任何的文件,只因醫院回了她一句"你先生沒有居留權,不能替您簽下任何的手術同意書"。還好在生產前一刻有其他的友人趕到現場簽字,不然要是發生任何人命意外,誰要來負責?醫院原先權衡的應變方法是要請看門的警衛幫忙產婦簽字。
只是沒想到在台灣,友善接納我們的是這個社會,歧視我們及盡最大打擊之能事的竟然是我們的政府。
台藏配偶在各政府部門間遇到各種的挫折與打擊。移民署推給外交部說:"因為你先生的入台簽証上被外交部蓋上了『不能轉居留』的章,所以我不能發居留給你,你們去找外交部"。
外交部對外都說主因是-『這些藏籍先生持的是無效力的旅行証(而非護照)』。但其實在我們台藏配偶打電話詢問官員時,官員的回覆是:"就算我沒給你蓋章,你也拿不到居留呀!移民署也不會發給你!!"這樣的互踢皮球。
如果官員被我們問得煩了,就說我們的先生拿的是假証件;我們先生拿的証件也和眾多來台灣弘法的喇嘛法師們一樣有法王達賴喇嘛和印度政府的背書,每天有那麼多的法師在進出台灣,偏偏只說我們的先生是假証件。
要不官方還有另一招,就會說我們是假結婚,我們的結婚也要經過台灣駐外單位的面談,審核過關才在我們的結婚証書上驗証蓋章,我們回台後也合法的做戶口登記。我們都有被移民署做不定時的家戶查訪,不也都通過了嗎?
當我們詢問官員們為什麼我們這群是合法公民的台灣女兒不能享有完整家庭的權利,憲法第七條不是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們偉大的政府長官們竟然回答我們,不讓我們的藏籍先生們居留的原因是因為<國家安全>。
我們的先生在進入台灣之時都跟外館繳驗經印度政府審核的「無犯眾紀錄証明」,外館也都驗証後蓋上台灣政府的官印。如果不相信我們繳交的文件,又為何要審核?經過審核又蓋上台灣官印的文件不也就代表著官方的背書?那在台灣為什麼又沒有效力?
在某次主委替我們召開和官員的協調會當中,一位官方代表說:"就算你們都是合法民那又怎樣?有納稅又怎樣?居留不會發就是不會發"。
那我們先生申請居留不被核可的合理理由呢?這些官方多次自打嘴巴汙蔑我們台藏配的理由被我們一一推翻後,官方再一句也沒說,但就不發給居留,態度依然傲慢至極。
台灣以前也不是沒有台藏配偶合法在台取得居留及歸化國籍的案例。而我們的政府現在卻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六項>中載明像我們這種台藏婚配的案例,他們只承認到2007/12/26日之前結婚配偶,之後的他們一律不承認。我們也問過政府長官們:"就是因為我們年紀輕或是晚結婚,所以就要被你們懲罰?2007/12/26以後結婚的人犯法?" 官方也不說為什麼。
在我們請立委協助,不斷的向各部們陳情或抗議後。政府現在鬆口答應要修改這條不合理的法律。但因為修法是一條費時的漫長道路,所以現在內政、外交及移民署等部會替我們開會,賞賜了這幾條通則給我們。我們實在不懂長官們是真的不知道我們這些生活被他們逼到困境的台藏配偶,沒有一對符合這個條件?還是他們早就算好好,根本就沒有發給居留的意願,做個樣子給社會大眾看說行政院不是沒有人在上班,敷衍了事?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任何一項法條明載著「中華民國國民與無國籍者結婚者犯法」吧?為什麼我們這群奉公守法的台灣女兒和其他選擇與外國人結婚的國人明明都一樣,卻要受到不平的對待?我們的先生總是2-6個月就得被迫離開台灣。我們的家庭在長官口中句句「依法行政」之下,惡狠狠的被迫害。
在世界的眾多國家當中,只曾聽說過緬甸軍政府曾有條法律明文規訂「國人與持ROC護照結婚者犯法,其婚姻一蓋不予承認」。我們台灣就算國際上的處境再不好,也都自許是個人權國家;更應該因為我們台灣也有在國際上遭受不合理對待的經驗,將心比心的對待同樣弱勢地位的國家,而不是用-歧視別人來抬高自己的身價-這種自欺欺人的方法來張顯國烕。
我們這群西藏太太(台灣女兒)都很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但對於政府這方面的作為,真的也覺得悲哀。出生在哪個國家是沒辦法自己選擇的,無國籍的人也是人,應該要得到個體及法律上的尊重。
人權還是馬英九總統最驕傲的政策及政績之一。政府單位如果真的那麼不願意發給我們西藏籍的先生居留,那大可以學學專制獨裁的緬甸政府立訂這樣的法律,也不需如此的大費周章開了誰都做不到的通則。假慈善,真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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