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Taiwanese-Tibetan Family Rights Association (TTFRA) :一群台灣和西藏通婚配偶所組成的家庭,爭取在台無國籍配偶一家團圓的權利。
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在台西藏活動-2013/03/10 西藏大遊行
台藏家庭參與 2013-3月份西藏遊行的相關照片集連結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359751156593&set=a.10151359749186593.1073741826.740266592&type=1&theater#!/events/528355163852383/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359751156593&set=a.10151359749186593.1073741826.740266592&type=1&theater#!/media/set/?set=a.10151359749186593.1073741826.740266592&type=1
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在台西藏活動-藏人給台灣朋友的一封信 3月10日請和我們一起站出來-2013-03-06
藏人給台灣朋友的一封信|3月10日請和我們一起站出來
Tashi Tsering 寫於 2013年3月5日15:00 ·
藏人給台灣朋友的一封信
3月10日請和我們一起站出來
(札西慈仁口述|FreeTibet整理)
各位台灣朋友,Tashi Delek!
我叫札西慈仁,是流亡印度的藏人第二代。我已經來台灣十四年了,所以台灣和印度對我來說都是第二個故鄉。而我的第一家鄉,現在只能在夢裡追尋。
全世界大約有六百萬的西藏人,其中有15萬人流亡海外。但是不管是在境內或者境外,從小父母都是教導我們,不要忘記西藏的文化和傳統,有一天要回去西藏。我的父親已經過世8年了,但我不敢忘記他的願望。
十四年前為什麼會決定來台灣?我只是單純的想,有藏青會執委背景的我,一定不可能進入中國、回到西藏;而來台灣,可以學習中文,也可以瞭解台灣如何和中國互動,應該有機會可以對中國做些什麼事情而改變他們。
當飛機降落桃園機場的時候,我腦中一片空白,原本的勇氣幾乎消失了,一句華語或台語也不會說的我,就這樣開始了我的台灣生活。
剛開始為了要生活,我在桃園、基隆、台北很多地方都打過工,是非常辛苦的勞力工作,我一邊工作,一邊口中唱著我最喜歡的西藏傳統歌曲, 希望忘記害怕,得到勇氣。和來自各地的同事一同努力的勞動著,也從他們身上學習中文。我的中文不好,能夠看懂的中文字非常有限,每次演講的時候,我都會說「我的中文是在路上學的,講的不好請大家原諒」大家都會笑。但這是真的!
台灣待的越久,越瞭解台灣並不如我想像的簡單。台灣也有台灣的問題和困難需要解決。當然,拿台灣身分證的我,也覺得台灣的困難就是我的問題,所以除了參與西藏的活動,我也開始參與台灣NGO的活動。這些參與的過程,讓我學習到很多運動(campaign)的方法,同時也讓我更喜歡台灣人。
2011年參與反核遊行。
和楊宗澧一起拿著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旗幟參與反核。
台灣人也有自己的矛盾,看到最近很多財團或者政治人物越來越向中國共產黨靠近,我很擔憂。2008年陳雲林來台的時候,甚至台灣人在台灣的土地上不能舉起中華民國的國旗,讓我非常驚訝,甚至開始想,台灣我還能待的下去嗎?
在閃靈的演唱會上,遇到史明先生和黃文雄(Peter)先生。
西藏和台灣一樣,我非常愛她,但我知道她不會是完美的。中國共產黨總是說,他們是來解放西藏、解救農奴,讓西藏社會變成現代社會。但我知道,若沒有中國在1949年的入侵、以及後來的完全佔領,14世達賴喇嘛沒有在1959年的時候流亡印度,西藏會有自己的「進步」或者是「現代化」過程;但我也有信心,我們能同時保有我們的宗教和文化。中國在西藏做的是文化滅絕的行為,以及企圖奪取西藏的天然資源,絕對不是中國共產黨口中說的好聽的「解救西藏」。
我很感謝我的好兄弟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的前秘書長,現在在英國攻讀碩士學位,他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寫了一篇文章「解讀百年西藏獨立宣言>與百起焚身事件的人權意涵」,在這篇文章中,他分析了十三世達賴喇嘛在100年前所發佈的獨立宣言裡面的內涵。
「我認為這份獨立宣言不僅是在突顯西藏在歷史上的政治獨立意涵,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份獨立宣言,傳達出古老的西藏文明與智慧,其實與現今普遍被認為是源自『西方』的人權理念與價值是相互輝映的。」
「〈西藏獨立宣言〉開宗明義指出,唯有『去殖民』之下的西藏,活得有尊嚴的西藏人民才得以享有真正的快樂與幸福,接著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即是在這個『去殖民』的脈絡,擘畫西藏成為幸福國度的未來藍圖。我們必須考量到百年前的歷史背景,當時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同時兼具宗教與政治領袖身份,這份獨立宣言乃是立基於藏傳佛教信仰與藏人文化的道德原則中所發展出來的正式政治文告,細讀這份宣言,我們會發現人權價值在西藏不是『舶來品』,而是真實存在其本土的文化與宗教的生活中。」
「〈西藏獨立宣言〉這份文告中的五點聲明大致可歸納為四項原則:保護境內寺院文化與信仰傳承、禁止貪腐與酷刑、維護主權獨立,以及社會經濟上的分配正義。如果將〈西藏獨立宣言〉的這四項原則進一步與國際人權憲章對照,處處都可發現〈西藏獨立宣言〉在自由表達(信仰)的權利、免於酷刑壓迫的權利、文化權利、教育權利、勞動權利、經濟權利以及民族自決權利方面所展現的進步性。」
我沒有辦法寫出這麼好的文章,說的那麼清楚,但是我希望大家看見真正的西藏和西藏人、西藏文化,而不要被中國所蒙蔽。
從2009年到現在,已經有超過百位的藏人自焚。他們自焚的原因就是為了西藏的人權以及希望達賴喇嘛可以回到西藏。
去年9月12日到鄭南榕基金會向他致敬。
台灣的鄭南榕先生用自焚而喚起台灣人的自覺、捍衛台灣人的言論自由,台灣現在能享有種種的自由與民主,都是前人的努力。而面對中國政府,西藏超過百位的「鄭南榕」卻無法撼動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為什麼?我覺的不是「無法」,而是「尚未」。若我們能夠將這些自焚、用身體供養西藏自由與民主的勇士們的聲音傳遞出去,我相信中國人民也會反省,這樣我們就有機會撼動中共極權。
聽台灣的朋友說,三月份台灣的「街頭」非常的忙碌。3月9日是反核大遊行,3月16日有樂生重返凱道,但是請大家不要忘了3月10日的圖博抗暴遊行。今年是第54週年,也是在台灣舉辦的第10次遊行。我懇請台灣人民站出來,和我們一起向中國喊聲「雪域在燃燒 圖博要自由」!
謝謝您!
札西慈仁 敬上
2013年3月5日
延伸資訊:
1. 「解讀百年與百起焚身事件的人權意涵」全文:http://pnn.pts.org.tw/main/?p=53630
2. 「雪域在燃燒 圖博要自由」310遊行相關資訊:
時間:2013年3月10日下午13:00集合,14:00出發
集合地點:捷運忠孝忠孝復興站,SOGO復興館前廣場。
遊行路線:忠孝東路─松仁路-松高路-松智路-台北101大樓東側公園。
主辦單位: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青年會台灣分會、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圖博自由學聯、台灣人權促進會
Facebook活動頁: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28355163852383/
3. 札西慈仁小檔案:前藏青會台灣分會主席,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也是藏人在台非政府組織的顧問。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活動-CP 講座《NGO與社會想像》系列(一):回家路迢遙-藏人看台灣 2013-02-05
CP 講座《NGO與社會想像》系列(一):回家路迢遙-藏人看台灣
這樣的異國婚姻除了要克服兩者的文化差異外,還要克服台灣政府的怯懦所造成的各式困難。相關的政府單位,從外交部、內政部到行政院,沒有一個單位可以清楚說明,為何政府承認藏配為合法配偶,卻又不發給居留證。
母親的燉菜強不過政府的力量
文|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我從遠方來,一路走到台灣來,聽說這個地方很自由,但是我的自由在哪裡?我想念我的妻子和孩子,哪裡才是我們相聚的歸處?」這是龍珠慈仁的歌,當時因為在公視總統提問的場外抗議陳情,被警察警告沒有居留證,不能喊口號抗議,所以龍珠轉而創作歌曲,在每次抗議的場合中拿著大聲公唱起歌。
龍珠慈仁,是我的先生。2008年在印度的流亡藏區第一次採訪他時,他為我們唱了一首中文歌,是劉德華的來生緣:「尋尋覓覓,在無聲無息中消逝,總是找不到回憶,找不到曾被遺忘的真實;一生一世的過去,你一點一滴的遺棄,痛苦痛悲痛心,痛恨痛失去你….
藏人要回家只能在夢中
當時的拍攝日誌,我寫下:印度達蘭莎拉小城,圖博青年龍珠慈仁彈著吉他,深情唱出劉德
華的歌曲「來生緣」,歌詞裡是痛失情愛的無奈,真實生活裡,龍珠慈仁尋覓的不是失去的愛人,而是遠在圖博境內十年不得見的家人。
2006年初我在南印度拍攝達賴喇嘛的法會時,見到一百多位自圖博逃亡而出的藏人,我心中震驚,原來所謂的「流亡」二字,並非過去式,而是現在進行式,對於自無憂環境長大的我,是件難以想像的事,於是讓我開始想要了解這些流亡在外的圖博人處境,田野做到了
2008年,開始籌劃「回家」的拍攝。
取名為「回家」,是因為在田野階段所遇到的藏人都會告訴我「他要回家」。回家,對一般人來說是如空氣般輕易取得,並不特別珍貴;但對和龍珠一樣的流亡藏人而言,回家,卻只能在無窮盡的夢裡。
這只能出現在夢中的回家之路,因為「回家」的拍攝計畫變得真實,我的印度、美國拍攝之路,是流浪之路、自我生命的追尋,也是流亡藏人身分認同的尋根之旅。我也因此結識龍珠慈仁,締結下一段艱辛的異國婚姻。
異國婚姻受政府百般刁難
這樣的異國婚姻除了要克服兩者的文化差異外,還要克服台灣政府的怯懦所造成的各式困難。相關的政府單位,從外交部、內政部到行政院,沒有一個單位可以清楚說明,為何政府承認藏配為合法配偶,卻又不發給居留證。
前些日子在臉書上看到洪箱阿姨說的一句話:『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政府要整你,就會喬一條法律來用。歷經了一年與政府各部會無數次的協調會議,我切身體會了這句話。
從出席的公務員口中所說出的話,每次總是讓我失笑,我實在不理解他們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的排除藏人,蒙藏委員會有次還說出:『我們就是要想盡辦法阻止藏人用任何手段來到台灣,包括結婚』。
中華民國憲法有一條規定,政府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監察院都已判定,在台藏婚配案中,外交部與內政部的處理都已違憲,並也已提出糾正,但是兩部會都不理會監察院的糾正,依然我行我素。
猶記2011年末時,和先生討論要不要出來爭取台藏婚配權益時我心中的憤怒,那股憤怒來自於愛,因為愛台灣這個地方,我不希望被政府逼得走投無路時,是帶著一家逃離這個地方,我也希望讓我的先生明白,中國和台灣是不一樣的。
母親的燉菜強不過政府的力量
決定行動總是需要勇氣,因為我們將可能離一家團聚越遠,而龍珠的回家之路可能永遠只能在夢裡。犧牲如此大何必呢,至少半年可以聚一次,人數太少,聲音太小,沒人會理會的,還是想辦法出國吧,一個太太說。當時為了這些話,我半夜睡不著,起身寫了一篇文:
「她希望曬衣繩上排滿衣物
還有很多很多需要用來當午餐的米
希望下午有個大大的水壺
架在火上滾著
希望晚上有個大家可以圍坐的餐桌
桌巾垂著
上面沾滿笑語四濺的芝麻粒
她希望午間大蒜的香氣能夠召喚那些缺席的人
卻驚訝地發現母親的燉菜強不過政府的力量 」
____這是巴勒斯坦詩人 穆里‧巴爾古提的詩
這詩裡所描述的場景我熟悉,所以一見著詩,它就往我的心裡去了,詩裡的人肯定哭喊了千百回,或是已經抽掉靈魂,讓空的血肉軀殼來應付痛苦吧?以色列的暴行讓多少多少的巴勒斯坦母親再也哭不出淚,臉頰上只剩兩行血痕。
CP 講座《NGO與社會想像》系列(一):回家路迢遙-藏人看台灣
【時間】:2/5(二)19:30~21:00
【主講】: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v.s.流亡藏人樂手龍珠慈仁
【地點】:CAFE PHILO 慕哲咖啡館地下沙龍
【地址】:台北市紹興北街 3 號 B1
【主辦】:青平台
【詳洽】:(02)87724100
【報名】:http://registrano.com/events/ffed52
我感覺自己在生氣,一直在生氣,我們不在巴勒斯坦,我們在自稱民主自由進步的台灣,但是我們竟然讓相同的場景在台灣發生。我們對於存在於世上的暴行和不公不義感覺麻木,這些只是飯桌上、閒聊裡的一點味道,甚至連味道都沒有。我們慶幸還好自己沒有遇見和碰上。
我們被餵養漠視嘲諷他人之痛苦
我們只在乎有沒有電而不去管核電的危害,我們只在乎交通的便利,而不去瞭解為什麼樂生要抗爭;我們只在乎建設和繁榮,卻不去管農漁民的死滅,不去管這些所謂的建設所帶來的汙染和環境破壞;我們說愛我們的下一代,但是看看我們在做的,連最後一片美麗的天地都不留給他們,讓他們一出生一出門看見的都是挖土機;我們只管政黨的顏色,為了顏色而叫囂,我們握有的權利是選舉權,但是我們輕忽它。
政治秀裡的小丑看場合變換喜怒哀樂,講出一句又一句生硬的台詞,這些小丑是沒有心的只有姿態,他們用高高的姿態來霸凌他的主人,而這個主人卻彎腰噤聲,模仿鴕鳥的樣子。
電視裡播放著烏坎村的畫面,村民團結一致齊聲喊著他們的訴求,他們在不自由之地還敢站起來,我羨慕他們的勇氣,他們的呼喊讓我覺得汗顏,在自由之地長大的我們,怎能笑戰火,怎能笑貧苦,怎能笑悲劇?
原來我們是這樣長大的,我們被餵養,漠視嘲諷他人之痛苦,接下來的下一代是不是也被這樣餵養著?我生氣,在巴勒斯坦,母親的燉菜敵不過政府的力量,我懷疑在台灣也不行嗎?我不信!我要試!是誰將我們丟到黑暗裡去,是政府!那麼變成鬼魅也要追討我們的正義,我不願在黑暗裡嘆氣等待腐爛!
約翰伯格說:「一枝草的正義無法撼動殿閣,卻能庇護追尋之歌」。我們都是一枝小小的草,小小的草也有它的作用和力量,正如烏坎村的村民,正如樂生的阿公阿嬤,正如貢寮的鄉民,正如我們這些母親。
【延伸閱讀】:
世界難民日談移民、移工與難民
惡法刁難、先生沒居留、家庭難團聚-哭泣的母親節
【蔡詠晴】小檔案:
紀錄片工作者,嘉南藥專應用化學科畢業,環境分析實驗室人員、苗栗南庄社區總體營造人員,2008年因雲門流浪者計畫至印度拍攝紀錄片,進而結識藏人歌手龍珠慈仁,後來相戀結婚,育有1子,現居花蓮。
【龍珠慈仁】小檔案:
龍珠慈仁自幼喜愛音樂,2003年進入「阿克貝瑪西藏傳統歌舞團」,開始了他的音樂生涯,後來也嘗試音樂創作。2006年由法國塔那卡組織(French Thanaka Organization)贊助發行第一張創作專輯「流亡的心」,成功邁出第一步,2009年創作第二張專輯「雪域」。
標籤:
家的故事分享會,
詠晴與龍珠慈仁的故事
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
文-"一個小小的心願" 2013-01-20
一個小小的心願
台藏家庭,是由一位流亡藏人的爸爸再加上台籍的媽媽及孩子所組成。所謂的流亡藏人,就是不想在老家受共產黨的高壓統治(不論是宗教、自有民族文化及人身自由上)而選擇翻越喜瑪拉雅雪山逃到印度的西藏人。
離鄉背井的生活已是不得已。緣份的牽引下,好不容易遇見遠從千山萬水之外而來的心儀女子,相戀成婚、共組家庭... 而藏人爸爸跟隨太太到台灣來以後,才發現政府不完整的法律配套使得這種台藏組合的家庭在台灣社會中處處受限。
政府不讓台藏家庭裡的爸爸取得居留,只把他們當成短期來台旅遊的人士發給停留簽証;這樣使得藏籍爸爸2-6個月就得離開台灣的家庭重新回到印度再次辦理進入台灣的簽証。扣除掉沒辦法在台灣長期停留與家人團聚的原因外,沒有居留証,因婚姻而結合的藏人爸爸在台灣並不享有健保,生了病只能自行去藥房買成藥吃;也沒辦法工作賺錢負擔家計,家中重擔全落在台籍媽媽的身上...。比起其他也是因為婚姻而結合的他國籍人士,台藏家庭是活生生被政府法令的疏失給逼到了社會的角落。
在我們台藏家庭一年多來不斷的和各政府部會抗爭後,2012年政府才免為其難的頒佈了新法令;其中要求藏籍爸爸在來台灣後得先經過2-3年類似移民監的日數等待、等條件合格以後,他們才願意受理藏籍爸爸的居留申請;而在這等待期中,政府還是對台藏家庭-因法律不公所面臨的生活困境-置之不理。政府既然看到了法律的疏漏願意處理,卻又刻意的立訂此法;那台藏家庭這3年等待期中的家庭團聚的權利就該被<合法地>視而不見嗎?法律上這麼明顯的不公平對待,主管國家移民事務的最高政務委員卻跟我們說:「台灣政府給流亡藏人配偶的待遇,好到很讓人羨慕了!其他國籍的人都想來冒充流亡藏人呢!你們要知足...」。讓人不禁心寒政府官員竟是如此無感地在看待人民所面臨的痛苦。
讓小孩在健全的環境中無憂慮的成長,而不是處在<家庭被迫離散>的生活循環裡,是我們台籍媽媽的微小心願。合法婚姻,家庭的團聚應受到保障。反觀其他世界各國均能理解流亡藏人的背景及無奈,並不把<無國籍>的背景當成是特定人士的原罪;台灣也是人權國家,是否也應考慮給予藏人配偶人權上的尊重及完整的法律人格保障?
憲法訂立的-人人平等-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保障,台藏家庭中的太太和小孩都是守法台灣公民,我們不過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和一般的台灣孩子一樣安穩的成長,而不是夫妻子女得過<被迫離散在不同的國家>的生活。希望<一家團圓>對我們台藏家庭來說是個能被實現的未來,而不再是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離鄉背井的生活已是不得已。緣份的牽引下,好不容易遇見遠從千山萬水之外而來的心儀女子,相戀成婚、共組家庭... 而藏人爸爸跟隨太太到台灣來以後,才發現政府不完整的法律配套使得這種台藏組合的家庭在台灣社會中處處受限。
政府不讓台藏家庭裡的爸爸取得居留,只把他們當成短期來台旅遊的人士發給停留簽証;這樣使得藏籍爸爸2-6個月就得離開台灣的家庭重新回到印度再次辦理進入台灣的簽証。扣除掉沒辦法在台灣長期停留與家人團聚的原因外,沒有居留証,因婚姻而結合的藏人爸爸在台灣並不享有健保,生了病只能自行去藥房買成藥吃;也沒辦法工作賺錢負擔家計,家中重擔全落在台籍媽媽的身上...。比起其他也是因為婚姻而結合的他國籍人士,台藏家庭是活生生被政府法令的疏失給逼到了社會的角落。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分享會-"到家了嗎?" 一家三影像音樂分享會 2013-01-10
"到家了嗎?" 一家三影像音樂分享會(新竹清大場)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拉木東竹,我的爸爸是從西藏流亡到
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與其旅居印度的藏人配偶龍珠慈仁,兩
⋯⋯
龍珠沒有居留權就不能工作,也不能加入健保。生病時龍珠
「我從遠方來,一路走到台灣來。聽說這個地方很自由,但
為什麼西藏人選擇在冬季徒步爬過雪山流亡到印度呢?為什
詠晴龍珠和小拉木所組成的一家三並不是全台灣唯一的個案
學期將盡,期末考將至,放假回家之前,冷冷的天氣裡邀請
時間:2013/01/10 (四)19:00-21:00
地點:清華大學實齋講堂
活動流程:
1. 播放詠晴拍攝的紀錄片《回家》
2. 龍珠和詠晴說說唱唱,分享西藏歌曲、龍珠的創作,以及「
3. 觀眾朋友的問答
※現場有義賣與溫暖手作物分享:
2011故事筆記書、龍珠的CD
"到家了嗎?" 一家三影像音樂分享會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拉木東竹,我的爸爸是從西藏流亡到 印度的西藏人,來自台灣高雄的媽媽從台灣去印度拍紀錄片 的時候,他們兩個相識相戀,然後有了我。我有一雙大大的 眼睛,圓滾滾的小肚子,專長是在爸爸彈琴說唱的時候滿場 飛。因為我的爸爸在台灣拿不到居留簽證,每六個月他就必 須要離開我回到印度,不滿三歲已經住過台北、印度、高雄 和花蓮,我的家,到底在哪裡呢?
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與其旅居印度的藏人配偶龍珠慈仁,兩 人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三年來,龍珠以配偶身份 申請簽證來台,因為台灣政府不承認流亡西藏政府核發給西 藏政治難民的旅行證件,外交部新德里外館屢次僅給予「停 留簽證」並註記「不得改辦居留」。這使得龍珠無法像其他 外籍配偶一樣入境台灣後直接辦理「外僑居留證」,每六個 月,他就必須離開台灣、離開他的太太和孩子,回到印度花 大約一到兩個月的時間重新申請入境手續,機票、當地交通 、住宿、申請文件的費用和驗證費用、醫院抽血驗HIV的 費用還有給駐外館的簽證申請費,一次更得花費將近六萬的 費用。
⋯⋯
龍珠沒有居留權就不能工作,也不能加入健保。生病時龍珠 自己會去藥房買藥吃,但沒有工作就無法支援家裡經濟,全 得靠詠晴一人扛起家計和他的旅費。龍珠離開台灣時詠晴需 要自己帶小孩和到處兼差,原本已拮据的家就要面臨斷炊的 可能。萬一籌不出錢買機票、辦證件,龍珠就會成為黑戶, 而黑戶的下場將會更慘,也讓問題更複雜。一個原本因愛而 結合的家,正逐漸被「不得改辦居留」這六個字的註記給逼 入困境……
「我從遠方來,一路走到台灣來。聽說這個地方很自由,但 是我的自由在哪裡?我想念台灣的妻子和孩子,哪裡才是我 們團聚的歸處?」--- 一家三的西藏爸爸 龍珠慈仁
為什麼西藏人選擇在冬季徒步爬過雪山流亡到印度呢?為什 麼台灣政府不承認難民的旅行證件呢?為什麼台灣政府的法 律規定當中,和西藏人/越南人/ 美國人結婚的標準會不一樣呢?
詠晴龍珠和小拉木所組成的一家三並不是全台灣唯一的個案 ,目前全台灣有二十多對這樣的夫妻,正在忍耐著信心與愛 的考驗,希望能夠藉由推動政府修法來紓解十幾個家庭迫切 面臨的困境,因此他們在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的協助下成立 了台藏家庭人權聯盟,爭取台籍公民與她/ 他們的西藏配偶在台灣共同生活的權利。「一家三」至今已為 此努力了三年,走在回家的路上,究竟什麼時候才會到家呢 ?
學期將盡,期末考將至,放假回家之前,冷冷的天氣裡邀請 妳/你來聽聽他們溫暖的音樂和動人的故事。
時間:2013/01/10 (四)19:00-21:00
地點:清華大學實齋講堂
活動流程:
1. 播放詠晴拍攝的紀錄片《回家》
2. 龍珠和詠晴說說唱唱,分享西藏歌曲、龍珠的創作,以及「 回家」的故事。
3. 觀眾朋友的問答
※現場有義賣與溫暖手作物分享:
2011故事筆記書、龍珠的CD
認識詠晴、龍珠和小拉木東竹組成的「一家三」:https://www.facebook.com/ pages/一家三/ 388821547838170?fref=ts
影像陳情書-一個小小的心願:
http://www.youtube.com/ watch?v=GzHtonjktuc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FB社團群組:https://www.facebook.com/ groups/weshouldlivetoghter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拉木東竹,我的爸爸是從西藏流亡到
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與其旅居印度的藏人配偶龍珠慈仁,兩
⋯⋯
龍珠沒有居留權就不能工作,也不能加入健保。生病時龍珠
「我從遠方來,一路走到台灣來。聽說這個地方很自由,但
為什麼西藏人選擇在冬季徒步爬過雪山流亡到印度呢?為什
詠晴龍珠和小拉木所組成的一家三並不是全台灣唯一的個案
學期將盡,期末考將至,放假回家之前,冷冷的天氣裡邀請
時間:2013/01/10 (四)19:00-21:00
地點:清華大學實齋講堂
活動流程:
1. 播放詠晴拍攝的紀錄片《回家》
2. 龍珠和詠晴說說唱唱,分享西藏歌曲、龍珠的創作,以及「
3. 觀眾朋友的問答
※現場有義賣與溫暖手作物分享:
2011故事筆記書、龍珠的CD
認識詠晴、龍珠和小拉木東竹組成的「一家三」:https://www.facebook.com/
影像陳情書-一個小小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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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夏曉鵑:駐外單位─台灣民主的化外之地 2013-01-04
文章來源: 天下雜誌 夏曉鵑:駐外單位─台灣民主的化外之地
一九九四年,我到東南亞進行關於當時稱為「外籍新娘」的研究,為了瞭解跨國婚姻形成的過程,我拜訪了台灣駐外官員。他們對我熱切招待,因為期許我能「想辦法阻止這些外籍新娘到台灣,以免拉低台灣的人口素質,造成社會問題」!
其中一位官員為了讓我相信他們所謂「人口素質低劣」的論述,力邀我留下觀察他進行簽證面談。他質疑每一份文件證明的真實性,甚至時而斥責申請人字跡潦草。某台灣先生名字中有一不太常見的字,這位官員立即認定是錯別字,拉高嗓門嘲諷指責:「怎麼連你自己的名字都寫錯?!」官員望向坐在一旁的我,嘴角斜線上揚,意有所指的說:「就是這樣!」此時這名台灣男子焦急地發出微弱而無辜的聲音:「沒有錯啊。」這位官員幾乎怒吼了起來:「什麼?!還不承認?!我查字典給你看!」他氣急敗壞地呼叫隔壁的助理查字典。幾分鐘後,助理回覆:「報告長官,有這個字。」官員十分窘迫地低頭喃喃自語:「哪有人取這麼奇怪的名字。」事後他仍不斷向我強調這些跨國婚姻多是假的,就算是真的素質也很差,會造成台灣社會問題,却隻字不提先前尷尬的「字典事件」。當年,許多受訪的跨國婚姻當事人向我反映在簽證面談過程中有受辱的感覺,憤怒的他們雖然很想投訴,但因為擔心駐外單位會秋後算賬而使配偶的簽證遙遙無期,只好默默吞忍屈辱。
多年後,經由民間團體的不斷抗爭與倡議,台灣社會開始對婚姻移民以較平等的態度對待,許多原本充滿歧視的法令政策、官員的態度,雖仍有很多問題,確實有不少改善。但是,唯獨外交部及所屬的駐外單位,在面對外界質疑時,始終以「行使國家主權」為尚方寶劍,不動如山,使得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繼續吞忍委屈,與十多年前情況無異。
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使得台灣人和其東南亞配偶必須在配偶母國的台灣駐外單位通過「結婚面談」,獲得對其「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後,婚姻移民才可得到簽證來台。然而,面談過程往往倚賴外館人員恣意判斷,許多跨國婚姻遭駐外單位懷疑其真實性而使夫妻被迫異地而居,無法團聚。 最常見的狀況是東南亞籍的配偶曾以藍領「外籍勞工」身份在台工作,即使他們與台灣籍的配偶有婚姻事實,甚至育有子女,駐外單位仍在核發簽證時百般刁難。來自菲律賓的阿永,來台工作期間因工時過長、被雇主苛扣薪資,無奈地選擇逃離原雇主,成為政府眼中的「逃逸外勞」,過著擔心受怕的「非法」生活。逾期居留期間阿永與台灣女子小玉相戀並有了孩子,為了給小玉和孩子完整的家庭,阿永決定向移民署自首,依規定繳交逾期居留的罰款、接受入境管制。費盡千辛萬苦,小玉與阿永終於辦理好結婚登記,因為阿永在台灣有家庭與親生子女,移民署依規定提前解除對阿永的入境管制。未料阿永申請簽證時,被台灣外館加註「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字樣,只有停留簽證而不得改辦居留的阿永雖能再次來台與妻小相聚,但依規定持停留簽證者不能合法工作,且每六個月就必須出境,再重新辦理簽證入境。為此,小玉必須獨力肩負照顧幼女、賺錢養家,以及阿永不斷入出境的機票、簽證費用,龐大的經濟壓力讓小玉一家人陷入困境,難以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另一種常遭駐外單位懷疑真實性的是歸化的國民與東南亞籍配偶的婚姻。原籍越南的小婷,與台灣籍的前夫因故協議離婚。已歸化取得台灣公民身分的小婷與越南籍的吳先生相戀而結婚,在越南辦理結婚,並育有一子。小婷與越南籍的先生結婚以來,在一年多時間內歷經三次境外面談皆失敗,奔波台越兩地多次、耗費大筆金錢,且由於先生無法來台而必須一人獨自面對艱辛的懷孕和生產過程。
其實駐外單位懷疑的樣態,還真千奇百怪。一名「正港」台灣男子阿雄(非歸化之國民)與越南女子阿芬,阿芬未曾來台,首次簽證面談未過,駐外單位要求補件,其中之一是台灣先生曾聘雇外籍看護照顧久病在床母親的相關文件,未料,阿芬在先生補齊證件後仍未獲簽證。難道是駐外單位懷疑阿雄以婚姻之名將阿芬帶來台灣行看護之實嗎? 事實上,除了駐外人員,沒有人知道他們不核發簽證的理由為何,因為他們不需述明理由,而每回當事人或從事移民服務工作的民間團體詢問原因,外交部總是回應簽證發放是「國家主權之行使」,可以不附任何拒絕的理由,使駐外單位幾乎處於完全不受監督的至高無上地位。
小婷由於不服第二次結婚面談結果,在團體的協助下,曾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行政院稱「雙方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作虛偽不實陳述」,然而,小婷表示,她和先生僅於:回越南後先回誰的家、兩人通聯細節每週連絡幾次、最長通話時間多久等說法上,有些微出入。由於這細節成了小婷的先生無法來台的理由,小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調閱自己於境外面談的「影音錄影資料」,想尋求其他救濟管道。然而,經歷漫長的公文往返,外交部的結論卻是,「因為光碟內容涉及在場面談人員的隱私,礙難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定之初,原意是在保障人民作為資訊主體的權利,用以抵抗、監督國家對個資的濫行蒐集與利用。然而,外交部卻以保護實為執行「公務」的面談人員之「隱私」為由,拒絕不滿簽證申請處分之跨國婚姻當事人調閱面談的「影音資料」,荒謬地將個資法變成公務員規避人民監督其執行公務的擋箭牌!
讀者或許會反駁:確實有假結婚啊!是的,的確有外籍人士曾犯下這樣或那樣的法,就如同我們台灣人中亦不乏犯罪者一般。然而,在所有民主國家,為免冤案,法律有「無罪推定原則」,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即明訂:「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以及「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此外,任何行政與執法機關皆必須受到適當的監督,以防其濫用權力。上述民主國家基本的原則與制度,當台灣駐外單位面對來自東南亞的婚姻移民時便完全荒腔走板:不需述明證據便可懷疑婚姻真實性而不核發簽證;且面對質疑時一概以「行使國家主權」規避;甚至以保護公務人員隱私為由,拒絕當事人調閱面談錄影。駐外單位彷如台灣民主體制的化外之地,有了「國家主權」這個尚方寶劍,就天不怕地不怕了。
剛跨年,有些跨國婚姻家庭在民間團體的協助下,歷盡千辛萬苦,終於一家團圓。但他們的團圓往往是以個案方式處理,上述制度性問題並未獲得改善,也因而有更多家庭仍在全世界歡樂跨年時,兩地相思,不得團圓。駐外單位的尚方寶劍不除,恐怕還有無數個跨國婚姻家庭被迫分離。
*本文來自「獨立評論@天下」網站:http://opinion.cw.com.tw
一九九四年,我到東南亞進行關於當時稱為「外籍新娘」的研究,為了瞭解跨國婚姻形成的過程,我拜訪了台灣駐外官員。他們對我熱切招待,因為期許我能「想辦法阻止這些外籍新娘到台灣,以免拉低台灣的人口素質,造成社會問題」!
其中一位官員為了讓我相信他們所謂「人口素質低劣」的論述,力邀我留下觀察他進行簽證面談。他質疑每一份文件證明的真實性,甚至時而斥責申請人字跡潦草。某台灣先生名字中有一不太常見的字,這位官員立即認定是錯別字,拉高嗓門嘲諷指責:「怎麼連你自己的名字都寫錯?!」官員望向坐在一旁的我,嘴角斜線上揚,意有所指的說:「就是這樣!」此時這名台灣男子焦急地發出微弱而無辜的聲音:「沒有錯啊。」這位官員幾乎怒吼了起來:「什麼?!還不承認?!我查字典給你看!」他氣急敗壞地呼叫隔壁的助理查字典。幾分鐘後,助理回覆:「報告長官,有這個字。」官員十分窘迫地低頭喃喃自語:「哪有人取這麼奇怪的名字。」事後他仍不斷向我強調這些跨國婚姻多是假的,就算是真的素質也很差,會造成台灣社會問題,却隻字不提先前尷尬的「字典事件」。當年,許多受訪的跨國婚姻當事人向我反映在簽證面談過程中有受辱的感覺,憤怒的他們雖然很想投訴,但因為擔心駐外單位會秋後算賬而使配偶的簽證遙遙無期,只好默默吞忍屈辱。
多年後,經由民間團體的不斷抗爭與倡議,台灣社會開始對婚姻移民以較平等的態度對待,許多原本充滿歧視的法令政策、官員的態度,雖仍有很多問題,確實有不少改善。但是,唯獨外交部及所屬的駐外單位,在面對外界質疑時,始終以「行使國家主權」為尚方寶劍,不動如山,使得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繼續吞忍委屈,與十多年前情況無異。
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使得台灣人和其東南亞配偶必須在配偶母國的台灣駐外單位通過「結婚面談」,獲得對其「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後,婚姻移民才可得到簽證來台。然而,面談過程往往倚賴外館人員恣意判斷,許多跨國婚姻遭駐外單位懷疑其真實性而使夫妻被迫異地而居,無法團聚。 最常見的狀況是東南亞籍的配偶曾以藍領「外籍勞工」身份在台工作,即使他們與台灣籍的配偶有婚姻事實,甚至育有子女,駐外單位仍在核發簽證時百般刁難。來自菲律賓的阿永,來台工作期間因工時過長、被雇主苛扣薪資,無奈地選擇逃離原雇主,成為政府眼中的「逃逸外勞」,過著擔心受怕的「非法」生活。逾期居留期間阿永與台灣女子小玉相戀並有了孩子,為了給小玉和孩子完整的家庭,阿永決定向移民署自首,依規定繳交逾期居留的罰款、接受入境管制。費盡千辛萬苦,小玉與阿永終於辦理好結婚登記,因為阿永在台灣有家庭與親生子女,移民署依規定提前解除對阿永的入境管制。未料阿永申請簽證時,被台灣外館加註「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字樣,只有停留簽證而不得改辦居留的阿永雖能再次來台與妻小相聚,但依規定持停留簽證者不能合法工作,且每六個月就必須出境,再重新辦理簽證入境。為此,小玉必須獨力肩負照顧幼女、賺錢養家,以及阿永不斷入出境的機票、簽證費用,龐大的經濟壓力讓小玉一家人陷入困境,難以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另一種常遭駐外單位懷疑真實性的是歸化的國民與東南亞籍配偶的婚姻。原籍越南的小婷,與台灣籍的前夫因故協議離婚。已歸化取得台灣公民身分的小婷與越南籍的吳先生相戀而結婚,在越南辦理結婚,並育有一子。小婷與越南籍的先生結婚以來,在一年多時間內歷經三次境外面談皆失敗,奔波台越兩地多次、耗費大筆金錢,且由於先生無法來台而必須一人獨自面對艱辛的懷孕和生產過程。
其實駐外單位懷疑的樣態,還真千奇百怪。一名「正港」台灣男子阿雄(非歸化之國民)與越南女子阿芬,阿芬未曾來台,首次簽證面談未過,駐外單位要求補件,其中之一是台灣先生曾聘雇外籍看護照顧久病在床母親的相關文件,未料,阿芬在先生補齊證件後仍未獲簽證。難道是駐外單位懷疑阿雄以婚姻之名將阿芬帶來台灣行看護之實嗎? 事實上,除了駐外人員,沒有人知道他們不核發簽證的理由為何,因為他們不需述明理由,而每回當事人或從事移民服務工作的民間團體詢問原因,外交部總是回應簽證發放是「國家主權之行使」,可以不附任何拒絕的理由,使駐外單位幾乎處於完全不受監督的至高無上地位。
小婷由於不服第二次結婚面談結果,在團體的協助下,曾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行政院稱「雙方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作虛偽不實陳述」,然而,小婷表示,她和先生僅於:回越南後先回誰的家、兩人通聯細節每週連絡幾次、最長通話時間多久等說法上,有些微出入。由於這細節成了小婷的先生無法來台的理由,小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調閱自己於境外面談的「影音錄影資料」,想尋求其他救濟管道。然而,經歷漫長的公文往返,外交部的結論卻是,「因為光碟內容涉及在場面談人員的隱私,礙難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定之初,原意是在保障人民作為資訊主體的權利,用以抵抗、監督國家對個資的濫行蒐集與利用。然而,外交部卻以保護實為執行「公務」的面談人員之「隱私」為由,拒絕不滿簽證申請處分之跨國婚姻當事人調閱面談的「影音資料」,荒謬地將個資法變成公務員規避人民監督其執行公務的擋箭牌!
讀者或許會反駁:確實有假結婚啊!是的,的確有外籍人士曾犯下這樣或那樣的法,就如同我們台灣人中亦不乏犯罪者一般。然而,在所有民主國家,為免冤案,法律有「無罪推定原則」,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即明訂:「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以及「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此外,任何行政與執法機關皆必須受到適當的監督,以防其濫用權力。上述民主國家基本的原則與制度,當台灣駐外單位面對來自東南亞的婚姻移民時便完全荒腔走板:不需述明證據便可懷疑婚姻真實性而不核發簽證;且面對質疑時一概以「行使國家主權」規避;甚至以保護公務人員隱私為由,拒絕當事人調閱面談錄影。駐外單位彷如台灣民主體制的化外之地,有了「國家主權」這個尚方寶劍,就天不怕地不怕了。
剛跨年,有些跨國婚姻家庭在民間團體的協助下,歷盡千辛萬苦,終於一家團圓。但他們的團圓往往是以個案方式處理,上述制度性問題並未獲得改善,也因而有更多家庭仍在全世界歡樂跨年時,兩地相思,不得團圓。駐外單位的尚方寶劍不除,恐怕還有無數個跨國婚姻家庭被迫分離。
*本文來自「獨立評論@天下」網站:http://opinion.c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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