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台藏家庭-台藏家庭對於政府回應的感想 2012-08-07

台藏婚配家庭,在5月9日行政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在新聞媒體的協助報導下、有一點社會迴響後,行政院的處長才收下了我們的陳情書(之前原本是各部門單位互踢皮球)。政府各部門(內政部、外交部、移民署、蒙藏委員會-(已更名為藏事處)… 等)在經過了"漫長"的開會過程(超出了原先答應給我們的回覆期限快兩個月)後,行政院就訂出了流亡藏配申請居留的通則,所謂通則,即是將來跟台灣人民結婚的流亡藏人,都可循此通則申請到居留。


表面上,台藏家庭聯盟似乎是得勝了,從<永遠不得申請居留>到後來<符合條件皆可申請居留>,行院院官員還畫了一張大餅給我們,說如果我們這幾對"表現良好",以後或可開放持IC的流亡藏人來台旅遊。看起來一切順利,但當我們看到通則內文時,卻整個傻眼(通則內文http://ttfra.blogspot.tw/2012/08/2012-05-09.html

 
台藏婚配(台藏家庭人權聯盟),在看到這樣的通則後,不知道是該說我們的官員不知人間疾苦,還是他們故意畫了一個只能看不能吃的大餅給我們,來欺騙社會大眾說他們有在關心我們這群被他們逼到社會角落的弱勢。


我們台藏家庭人權聯盟當中的台藏配偶,根本沒有任何一對符合上述條件。

 
台藏婚配就是因為藏籍先生們就算進了台灣也拿不到居留權,沒有辦法和太太在台灣共同生活建立家庭,生活及法律上的人格處處受限制,所以才出來抗議!現在政府開立一個「無子則待滿3年」或是「有子可優待少1年」的條件給我們;請問政府官員以我們一個身懷六甲的待產太太、或是家中有嗷嗷待哺的幼小嬰孩,我們沒有辦法出門工作得在家中待產或是照顧小孩,在我們的先生因為沒有居留權而不得出外工作的情況,明著沒說,但實則是把我們台藏婚配的家庭逼上絕路!

而且這樣的日子要我們連續過上二至三年!「每年在台灣待滿183天」這樣的條件, 是給已有"居留權"的外籍人士要申請歸化國籍用的,拿「連續3年每年待滿183天」這樣的條件要求我們這些「沒有居留權」的家庭!不是很可笑嗎?

有幾對配偶,因為先生沒有居留權,連政府發給的嬰兒出生補助都拿不到。

(去申請時,辦事人員只回了一句:我不能發,因為你的先生沒有居留權)。

還有位太太,在她生產的危極之時,在旁焦急陪產的先生沒有辦法替太太的手術簽下任何的文件,只因醫院回了她一句"你先生沒有居留權,不能替您簽下任何的手術同意書"。還好在生產前一刻有其他的友人趕到現場簽字,不然要是發生任何人命意外,誰要來負責?醫院原先權衡的應變方法是要請看門的警衛幫忙產婦簽字。

台藏家庭不但是連「一家團聚」這個平常家庭再普通不過的生活都沒有辦法享有,連先生在台灣的法律上都沒有辦法被當成「有能力的人格」這樣來對待。素不相識的醫院警衛竟然在法律上比我們的先生更親近,這真的很可悲。

處長、署長…. 任何一位有參與台藏配偶居留權開會的長官,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 call out 你們來幫忙簽字背書嗎?我們遇到的社會困境、心酸跟淒涼你們會懂嗎?

居留」這件事絕對不僅只於「住在哪裡」這個問題而已。其後延伸出來合法權力包裹住了社會行為的每個層面、生活的每個面向。婚姻是我們自己選的,異國婚姻的辛苦及環境上的適應,這群台藏配偶們早有理準備的。

只是沒想到在台灣,友善接納我們的是這個社會,歧視我們及盡最大打擊之能事的竟然是我們的政府。


我們從沒有跟政府要求超出任何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的<優待>,我們要的只是把我們藏籍的先生當成"一般"又"普通"的外籍配偶,讓我們能跟大家一樣獲得生活及法律上平等的對待,政府要必要這麼視我們為仇寇,處處打壓嗎?

 台藏配偶在各政府部門間遇到各種的挫折與打擊。移民署推給外交部說:"因為你先生的入台簽証上被外交部蓋上了『不能轉居留』的章,所以我不能發居留給你,你們去找外交部"。
交部對外都說主因是-『這些藏籍先生持的是無效力的旅行証(而非護照)』。但其實在我們台藏配偶打電話詢問官員時,官員的回覆是:"就算我沒給你蓋章,你也拿不到居留呀!移民署也不會發給你!!"這樣的互踢皮球。

如果官員被我們問得煩了,就說我們的先生拿的是假証件;我們先生拿的証件也和眾多來台灣弘法的喇嘛法師們一樣有法王達賴喇嘛和印度政府的背書,每天有那麼多的法師在進出台灣,偏偏只說我們的先生是假証件。

要不官方還有另一招,就會說我們是假結婚,我們的結婚也要經過台灣駐外單位的面談,審核過關才在我們的結婚証書上驗証蓋章,我們回台後也合法的做戶口登記。我們都有被移民署做不定時的家戶查訪,不也都通過了嗎?

當我們詢問官員們為什麼我們這群是合法公民的台灣女兒不能享有完整家庭的權利,憲法第七條不是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們偉大的政府長官們竟然回答我們,不讓我們的藏籍先生們居留的原因是因為<國家安全>

我們的先生在進入台灣之時都跟外館繳驗經印度政府審核的「無犯眾紀錄証明」,外館也都驗証後蓋上台灣政府的官印。如果不相信我們繳交的文件,又為何要審核?經過審核又蓋上台灣官印的文件不也就代表著官方的背書?那在台灣為什麼又沒有效力?

在某次主委替我們召開和官員的協調會當中,一位官方代表說:"就算你們都是合法民那又怎樣?有納稅又怎樣?居留不會發就是不會發"。 那我們先生申請居留不被核可的合理理由呢?這些官方多次自打嘴巴汙蔑我們台藏配的理由被我們一一推翻後,官方再一句也沒說,但就不發給居留,態度依然傲慢至極。

台灣以前也不是沒有台藏配偶合法在台取得居留及歸化國籍的案例。而我們的政府現在卻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六項>中載明像我們這種台藏婚配的案例,他們只承認到2007/12/26日之前結婚配偶,之後的他們一律不承認。我們也問過政府長官們:"就是因為我們年紀輕或是晚結婚,所以就要被你們懲罰?2007/12/26以後結婚的人犯法?" 官方也不說為什麼。

在我們請立委協助,不斷的向各部們陳情或抗議後。政府現在鬆口答應要修改這條不合理的法律。但因為修法是一條費時的漫長道路,所以現在內政、外交及移民署等部會替我們開會,賞賜了這幾條通則給我們。我們實在不懂長官們是真的不知道我們這些生活被他們逼到困境的台藏配偶,沒有一對符合這個條件?還是他們早就算好好,根本就沒有發給居留的意願,做個樣子給社會大眾看說行政院不是沒有人在上班,敷衍了事?

台灣缺的其實就是完整的異國婚姻相關的法律及配套,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遇到了抗議才要開始研究"哪裡出了問題。與「與無國籍人士結婚」這個部份更是異國婚配相關法律中的大漏洞。我們人數最少的台藏配偶,則是弱勢中的最弱勢,人數最少,政府明擺著的就是不願意把這個疏漏給補起來。

有位藏配太太曾打電話給移民署官員詢問政府什麼時候要補起這一塊遺缺,結果官員竟然回答「不要以為只有你們西藏先生是無國籍,非洲的奈及利亞也是呀!!我要是發給你們西藏人,那奈及利亞的難民我怎麼弄?」這位官員也把我們西藏太太問得很無言;長官,那不是你的工作業務範圍嗎?為什麼來問我們?所以長官你不想處理西藏的無國籍配偶的居留是因為你也不想處理奈及利亞的居留?說這樣的話就代表了他有這樣的心態,原來-這些官不是不能做,是他們不想做-我們覺得可悲,這就是我們的台灣官員。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任何一項法條明載著「中華民國國民與無國籍者結婚者犯法」吧?為什麼我們這群奉公守法的台灣女兒和其他選擇與外國人結婚的國人明明都一樣,卻要受到不平的對待?我們的先生總是2-6個月就得被迫離開台灣。我們的家庭在長官口中句句「依法行政」之下,惡狠狠的被迫害。

在世界的眾多國家當中,只曾聽說過緬甸軍政府曾有條法律明文規訂「國人與持ROC護照結婚者犯法,其婚姻一蓋不予承認」。我們台灣就算國際上的處境再不好,也都自許是個人權國家;更應該因為我們台灣也有在國際上遭受不合理對待的經驗,將心比心的對待同樣弱勢地位的國家,而不是用-歧視別人來抬高自己的身價-這種自欺欺人的方法來張顯國烕。

我們這群西藏太太(台灣女兒)都很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但對於政府這方面的作為,真的也覺得悲哀。出生在哪個國家是沒辦法自己選擇的,無國籍的人也是人,應該要得到個體及法律上的尊重。

人權還是馬英九總統最驕傲的政策及政績之一。政府單位如果真的那麼不願意發給我們西藏籍的先生居留,那大可以學學專制獨裁的緬甸政府立訂這樣的法律,也不需如此的大費周章開了誰都做不到的通則。假慈善,真打壓。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2012/7/31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政府-針對 2012/05/09 陳情之官方回應-藏族居留案 2012-08-06



行政院的正式公文回覆如下:

為協助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件來臺者,取得在臺居留權,政府相關部門已於日前召開專案會議,並達成決議如下:

A.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得檢附相關文件,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1、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
          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3年,並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
          合法停留逾183日。

    2、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在臺設有
          戶籍之親生子女者,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滿2年,
          並於近2年內每年在國內合法停留逾183日。

B.持有上述駐印度代表處專案核發停留期間60日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檢具以下文件向本署申請居留許可。(申請時,應與國人配偶同行辦理)
     1、貼有照片之申請書。
     2、印度旅行證、停留簽證。
     3、國人配偶或其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
     4、主管機關及印度政府六個月內核發之無犯罪刑事紀錄
           證明文件。後者應經印度代表處驗證。
     5、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國內醫療院所三個月內出具之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表)。
 
C.本署受理上述居留申請,應會同外交部、蒙藏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組成專審查小組審查。


移民署為依上開專案會議決議受理上述居留申請,刻已著手邀集外交部、蒙藏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研商訂定聯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之相關配套措施。


完成後,符合上述規定之國人藏族配偶持印度旅行證來臺者,即可向其居住地之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台藏家庭-給行政院的三點具體訴求 2012-06-12

5/9行政院前陳請抗議後,進入行政院內與官方進行協調會,會中行政院被派負責此案的邱處長承諾一個月後給予一個具體的回覆,但一個月後6/9行政院方並無任何回應,故我們主動提出我方的具體訴求,訴求如下:


與台灣人婚配的西藏配偶,欲入境台灣時外交部僅給予其「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移民署並據此拒絕發給居留,使得這些西藏先生雖有配偶身分卻只能在台灣停留半年,迫使其與家庭離散,嚴重影響國人之家庭團聚權利。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藏家庭人權聯盟針對西藏配偶居留權問題,希望行政院秉持人權立場、家庭團聚原則,同意以下具體訴求:


1. 在台灣與台灣人婚配的西藏配偶,外交部撤銷註記,立即停留轉居留。不要再要求這些配偶出花費大筆金錢(六萬)出境再入境了。

說明:她們的婚姻都通過了政府的境外面談,婚姻真實性毫無爭議。政府若同意發給居留,請外交部撤銷原註記,移民署發放居留證,讓這些西藏配偶不需要再花費大筆金錢出境。


2. 西藏配偶有外僑居留証後,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的特殊歸化國籍程序,取得身分證。

說明:西藏配偶有外僑居留證後,應該視為一般外籍配偶,故其歸化當循一般外籍配偶方式處理,合先敘明,避免未來歸化再生爭議。


3. 未來凡與國人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之西藏配偶,其入境簽證之核發,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程序辦理。

說明:全球化的處境下,國際婚姻浪潮無可避免,國人與無國籍者的婚配以及後續的居留問題應該要有一清楚的開放政策。避免,每隔數年必須再行專案處理,實有違行政體制與人權。故,針對未來與國人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之西藏配偶,其入境簽證之核發,應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程序辦理。


以上三點具體訴求,敬請惠予協處。

台藏家庭人權聯盟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分享會-龍珠慈仁音樂分享會 2012-6-10



 演唱:
龍珠慈仁


時間:2012/06/10(日)pm7:00~9:00
地點有河book出淡水捷運站沿河走3分鐘,注意二樓)

*活動免費無需報名,活動現場僅供應瓶裝飲料

一家三----龍珠的故事

我是龍珠,是個藏族人,我是

失去天空的鳥,只好一直仰著頭企盼

失去土地的人,只好伸直腳用力踩空

失去親人的人,只好撫著相紙用心思念

失去家園的人,只好一直唱著歌想望

我是

唱歌的人,也是個父親

我的心裡有一個夢

希望我能帶著孩子回到自己的土地上

一起踩著祖輩們的泥土




從西藏流浪到印度的創作歌手龍珠慈仁,和來自台灣拍攝藏人的紀錄片工作者詠晴相戀,結婚生子。因為愛情,龍珠選擇留在台灣定居,擁有新住民的身分,卻因為國籍問題,無法取得長期定居的身分證,每半年就得回到遙遠的印度再入境,與妻兒分離;來到台灣,是他們一家三口通往幸福的那條路,但這條路卻充滿了阻礙,他們到台灣各地舉辦音樂分享會,透過一段會說故事的影片,一顆赤誠分享的心,語言不再是隔閡,分享屬於他們一家三口的幸福與憂愁,也將龍珠家鄉的歌與民族樂器與聽眾分享。


馬拉音樂吳美賢:

龍珠其實是流亡的藏人,他用雙腳穿越雪山到達尼泊爾投奔信仰自由。在逃亡的過程中開始大量的創作,也出版過自己獨立發行的專輯,因為有印度政府給的黃皮書(難民證)才能來往於各國,但是外交部卻因政治考量,不准與居留,他不能工作,即使有了小孩,也是每半年就得飛出去一趟(6萬),歷經無數次陳情與抗議,仍然沒有結果,像他們這樣積極抗爭的,很容易被政府做記號。所以他們在大眾媒體上,不能說是西藏過來的,但是仔ˋ南來北往的無數分享會中,他們都是和聽眾分享最真實的狀況。有土詩有才2的央金,就是他跟詠晴合寫的歌,分享會的時候,詠晴會協助龍珠說故事,他的中文也算還不錯了,我們也滿想幫助他們的,除了829會設法讓他們參與有土詩有才2在華山的發表會之外,俊傑想要設法去跟外交部和勞委會交涉聘僱他為藝人,讓他只需一年出境一次

資料來源:有河book
 
 

台灣立報-台藏婚姻受阻 政府打壓難團圓 2012-06-1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早在我們結婚前,我就知道他如果要來台灣,會遇上麻煩,但他跟我說,他已經是難民了,還能多糟?老天不會對他更差了!」與藏人丈夫龍珠結婚3年多的蔡詠晴無奈地說,沒想到,老天對他不錯,台灣政府對他卻很糟。


▲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中)因工作拍攝印度流亡藏區達蘭薩拉,與獨立音樂人龍珠(左)相識,進而相戀結婚,卻因龍珠流亡藏人的國籍身分等問題,深切體會跨國婚姻的苦痛。(圖文/黃士航)

蔡詠晴原本專攻應用化學,後來在苗栗南庄從事社區營造工作,之後接觸影像工作,2004年前往印度拍攝與藏傳佛教有關的影像。2006年,蔡詠晴在南印度參加達賴喇嘛的法會,遇見了一批流亡藏人,「他們的衣著很特殊,每個人臉上都紅通通的,因為覺得特別,所以拍了許多照片。」後來才知道,這些臉上的紅潮是因為翻山越嶺逃離西藏造成的凍傷。
之後,蔡詠晴陸續接觸了許多流亡藏人,開始以流亡藏人為主題進行拍攝。2008年,蔡詠晴在美國舊金山採訪一個流亡藏人組成的樂團「YAKBOY」,這個平均年齡38歲的西藏搖滾樂團,當年有機會前往美國表演,以難民身份留在美國,但也開始面臨自身和下一代的認同問題。「我想比較不同地區的流亡藏人所面臨的困境,拿這個樂團和印度境內的其他歌手做比較。」因為在印度進行田野調查尋找受訪者,認識了現在的丈夫龍珠。

「媽,有個難民在追我」
龍珠原本就讀流亡政府設立的西藏通信學校(TTS),念到第二年就考進當地藏人的表演團體──阿克貝瑪西藏傳統歌舞團,開始接受表演訓練。
歌舞團解散後,龍珠白天在餐廳打工,下午去學習英文,他的澳洲籍語言老師教他彈吉他,並帶他前往咖啡廳演唱。
「龍珠很喜歡唱歌,他這輩子的夢想就是出一張唱片。」他的老師知道後,每次駐唱都幫他宣傳這個夢想,希望有人幫龍珠實現願望。沒想到有個法國團隊知道後,真的幫龍珠錄製唱片,唱片發行後在當地熱賣,讓龍珠漸漸有了名氣。
2008年,蔡詠晴進行田野調查時,龍珠發行了第二張專輯,許多朋友都勸他離開印度,才能有更好的發展,但龍珠擔心離開印度,會離西藏更遠。「2008年底我到印度進行一年的拍攝計畫,兩個人有比較多相處時間。一開始他追求我,我跟我媽說:『有個難民在追我』,我媽只叫我自己看著辦,也沒反對。」因為龍珠狀況特殊,要來台恐會遇到困難,因此蔡詠晴對這份感情有疑慮,但龍珠的樂觀讓她逐漸接受龍珠。

文件旅行 居留仍受阻
另一方面,2009年時,台灣因為有130多名藏人在中正紀念堂以自首方式進行抗爭,政府推出專案解決藏人居留問題的條款,當時不只是逾期居留的藏人獲得居留,許多台藏配偶也能拿到居留權,蔡詠晴和龍珠以為台灣政策有轉變,結婚後居留台灣應該不會被刁難,因此辦理結婚。
「由於藏人和其餘20國人民不能直接在台結婚,我們結婚必須先在印度辦法相關文件。印度結婚證明得等兩個月才拿得到,加上外館對於結婚到底需要備齊哪些文件也說的不清不楚,光是文件往返就花上許多時間。」
辦好文件,兩人還得到外館進行境外面談,面談結束後,蔡詠晴先拿著印度的結婚證明回到台灣,翻譯成中文後去辦理公證,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幫龍珠辦入籍。蔡詠晴說,由於藏人有國籍疑慮,有些戶政事務所會駁回入籍申請,有些則是寫上「旅居印度之藏人」並同意入籍。好不容易辦好入籍,還得再把這些文件送到外館,讓外館審核是否給龍珠入境的許可。
千辛萬苦辦好結婚,卻不是一定能來台灣。第一次申請依親來台,龍珠便遭到外館否決,至於原因為何,外館僅說「無可奉告」。當時蔡詠晴暫時將申請來台的問題放在一邊,因為懷孕,希望龍珠能來台灣一起參與小孩出生的喜悅,兩人才又積極的處理入境問題。
由於申請來台受阻,蔡詠晴的媽媽找上立委協助,立委也向外交部關切這個問題,「外交部之後主動打給我,但是劈頭就問我幹嘛跟藏人結婚,給他們帶來困擾。」

門檻重重 政府不祝福
雖然修改過的《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中加上了「現於台灣地區居住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2001年9月列冊在案,經頒證獲准在台居留之藏籍人士,其於2007年12月26日本法修正公布前結婚之配偶及未滿20歲之子女,持印度旅行證件取得停留簽證入國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的特赦條款,但這樣的修法卻也設下門檻,讓2007年12月底之後與台灣人結婚的藏人,一樣受到「無國籍人民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不得申請居留」的限制,無法申請依親居留,僅能以停留簽證留在台灣,最長停留半年後就得離境。
「離境後得重新辦理依親簽證,良民證、HIV檢驗等都得重新做一次,這些證件得蓋上從地方到中央、各行政層級的印章,光是跑文件就得花上很多時間,讓人吃不消。」蔡詠晴和龍珠曾嘗試寫陳情書送到外交部和內政部,兩邊卻互相推諉,最後給的回函還是說藏人身分依法無法留在台灣。「聽到這樣的回應,當時真的覺得很沮喪、很無奈。」蔡詠晴說,那時還不認識其他台藏配偶,以為只有自己面臨這種問題,加上龍珠必須回到印度更換黃皮書(IC),而更換時間長達8個月,所以蔡詠晴便帶著兒子和龍珠回到印度生活。
8個月後回到台灣,幾對台藏夫妻找上他們,分享彼此面臨的困境,蔡詠晴才發現,原來有許多人都遇到制度上的打壓,造成台藏夫妻很難在台灣好好生活。「自己跑完這一輪與官方周旋的過程,又聽到其他夫妻的狀況,讓我覺得相當生氣,真的太誇張了,一定要解決才行。」蔡詠晴氣憤說著,而原本只是希望能解決丈夫居留問題的蔡詠晴,也開始轉向改善制度。
當初修法只打算以專案解決,卻不願意將法令上「無國籍人民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不得申請居留」等字眼拿掉,蔡詠晴氣憤表示,這樣根本無法解決台藏配偶的困境,「這種法令明顯歧視藏人,如果覺得台藏夫妻給他們帶來困擾,幹嘛不掛個布條公告禁止台藏婚配算了!」
移民署、外交部推責
因為期待能從制度面解決問題,蔡詠晴向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尋求協助,去年12月也召開記者會,今年5月則是轉往行政院陳情,要求改善制度。「去年記者會結束後,幾次協調會上,外交部還是一直強調對於無國籍者的規定,而移民署則推給外交部,表示外交部加註不得轉居留,他們也無法給予居留許可。」
最讓人氣憤的是蒙藏委員會。蔡詠晴說,蒙藏委員會在協調會中居然表示,之前修法加上「2007年以前結婚的配偶」這個門檻,就是不希望再有藏人以結婚方式進入台灣。這樣的發言讓蔡詠晴很無言。
這次前往行政院陳情後,移民署與外交部似乎又想以專案方式處理,讓聯盟手上名單中的10對台藏夫妻先出境,入境時則不再加註「不得轉居留」,讓他們申請居留。「我們不會接受,因為專案處理根本無法解決問題。」蔡詠晴說,過去這些問題一直在檯面下討論,外界不瞭解藏人為何無法取得居留,甚至認為是藏人的問題,他們希望透過行動改變制度,不要再讓其他人面臨一樣的痛苦。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立報


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沒名分 無國籍者處境艱難 2012-6-03

新聞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118660-php-1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我有國家,我的國家叫西藏,我是西藏人,我不知道為什麼來到台灣卻變成無國籍者!」在台藏人福利協會副會長根桑輪珠13歲那年從西藏逃到印度,之後來到台灣。來台灣8年多,卻只能以無國籍身分居留,身分不明嚴重影響生活。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等團體3日舉辦「無國籍者在台灣座談會」,邀請官方與民間瞭解無國籍者的困境。&_$q {2]%j!Q5v j0

歷史與政治枷鎖無情綑綁

台灣立報 r u D {-t4A$} } @
無國籍者的成因很複雜。以海外華人而言,長期的政治問題導致他們淪為國際人球,既沒有居住國的國籍,也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師範大學華語文研究所僑教與海外華人組教授楊聰榮以印尼華人為例,過去印尼作為荷屬東印度時,要求大清帝國針對海外華人制訂相關規定,當時清朝提出的規定,隱含了海外華人皆為大清子民的想法,因此出現海外華人的概念。
0u(M"L"c |*X O+]'a"n Q0台灣立報$y)Z p/Y H*t7G U
之後過渡到中華民國、分裂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獨立後的印尼為了解決華人問題,要求兩邊前往印尼協商,但中華民國並沒有參與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與印尼政府簽下協議,讓海外華人自行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是印尼國籍,當時沒有選擇的人,就淪為無國籍者。這群印尼華人也是海外華人中為數最多的一群。目前印尼政府已核發國籍給新一代的印尼華人,但老一輩的華人仍然無法獲得合法身分。台灣立報6@ G R2w7[*Y

7x"d ~9g8Q b q;E0台灣立報!i s*_ v;Y2U"g P6p z
台灣立報#Y-l e e4@2`9?;d A y

{ `:_ e)k _ _#g O-M0台灣立報6? a$b,F k l'C d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3日舉辦「無國籍者在台灣座談會」,邀請無國籍的流亡藏人分享在台遭遇的問題與處境,並進一步探討對於無國籍者的保護。(圖文/黃士航)
7G8P1M7H k G/D T([ ^ w0台灣立報7]:y5_ ? ? n0l(\
台灣立報:Z%Q e M2[ W7O I
/_.l3y*n+M.? Q%v0

w.V8p ~ G X*e;O0台灣立報 b O ? Z @+A9D
因為歷史及政治因素,導致無國籍問題錯綜複雜,即使聯合國早已把減少無國籍者作為工作項目,東南亞仍是進度最慢的地方。楊聰榮說,這幾年東南亞國家面對無國籍問題開始採取積極方式,以汶萊為例,雖然採取血緣主義來認定是否具有國籍身分,但去年汶萊王室對於持「非馬來裔的永久居民」者也準備開放給予國籍。
H6w B y f z&M G D0台灣立報;e$S;s2v X \1H
東南亞國家開始以正面態度面對無國籍者,但台灣無國籍的泰緬國軍後裔和西藏流亡者仍苦苦等待合法身分。泰緬的國軍後裔在當地無法取得國籍,加上各自內部政治問題,因此來台就讀的國軍後裔多半以非法證件入境。為解決逾期居留但無法離境的泰緬國軍後裔問題,2008年移民署修法,讓1999年至2008年間經教育部或僑委會核准來台就讀的無國籍者取得居留。
2J m P:g9v d$K0

被迫半年離境一次


u d M$\ a0對於流亡藏人,許多來台藏人當初因為台灣蒙藏委員會前往印度和尼泊爾宣傳,告訴藏人來台後將給予工作輔導優惠,吸引許多藏人來台。可是,台灣政府並沒有妥善安置與照顧,反而不讓他們在台灣擁有合法身分,才有後續幾次專案處理流亡藏人的修法出現。台灣立報 n z n!N g2q

@ O#k%Xf e1G |7~;o ]0由於政治問題,台灣政府無法承認西藏為一個「國家」,即使與台灣人結婚,以依親來台的藏人,只能持有印度政府核發的黃皮書作為證明文件,黃皮書上的國籍一片空白,外交部認定無法轉居留,只能每半年離境一次。
C q O$R-H v \0
K6N!G V5`+I+Z:_0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小華說,這些無國籍者即便在台灣有了小孩,一樣無法給小孩合法身分。「我認識一對無國籍者夫妻,為了讓小孩有合法身分,只得求別人偽裝成孩子的父母,買通助產士偽造出生證明。」劉小華說,當這對夫妻終於拿到居留,正在等待身分證時,妻子卻得了腦瘤過世,孩子卻也無法回到自己名下,「只能埋怨自己造假造的太逼真。」
!] c-E ~ J-^ P0
P G r&r a ~0根桑輪珠感嘆,當初他們來到台灣後逾期居留,曾向台灣政府陳情,卻沒有善意回應,直到2008年130多位藏人集體自首,在中正紀念前抗議,終於換到台灣政府以專案處理給予當中87人無國籍居留證。「但是居留證只有一個代碼,我們找工作不容易,也沒辦法離境,很多人家人在印度或尼泊爾,都無法去探親。」
e}:m N S | _&Z0台灣立報 ^ K J `2S l
對無國籍者的處境,移民事務組居留定居二科科長林振智直言:「我們只是技術官僚,只能依法行政,無從改變政策。」移民署知道每個人來台的理由錯綜複雜,但僅能就「進來的方式」認定。「有些人一開始持泰國護照進來,那我們當然把他認定為外國人。就算後來知道是假的,依法也只能遣送出境。」林振智表示:「我們當然可以設置難民營之類的,讓這些人等待合法文件下來,給予『旅行文件』讓他們出境。問題是台灣發的旅行文件有幾個國家承認?今天外交部不敢發,為什麼?怕丟臉嘛!」林振智強調,移民署可以讓持有假護照入境的無國籍者就地合法,但這樣對乖乖排隊等待合法身分的無戶籍國民來說不公平。
"r#^ w4y w0r)z0

專案處理 問題並未根治


O S M ? W0V0林振智感慨,政府只能逐次以專案處理,每次專案處理完之後,政府會緊縮政策,減少個案再出現的機會。例如之前大赦泰緬國軍後裔後,台灣對泰緬華校的招生也跟著銳減。面對無國籍者身上背負的歷史與政治枷鎖,楊聰榮無奈表示,歷史的問題並非依法行政就能解決。也許有一天,我們能基於對於特定地區的理解,在法令上給予更寬容的禮遇,對待這些因為歷史問題而被遺留在異地的人,有更多包容。台灣立報9? u(v&_)q.S i e)_/R)i$L


l,w X9C;U [ z NR4r0